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区其他医院:
现将《2015 年全市药政(药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 年全市药政(药采)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药政(药采)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以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为核心,以坚持科学合理用药为落脚点,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药品供应监管体系和临床药学服务体系,推进新一轮基本药物(低价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等核心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药物政策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体制机制。
一、以落实配备使用政策为核心,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狠抓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的落实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低于80%,二级医疗机构为40%~50%(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不得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为25%~30%。在抓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同时,重点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的落实。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参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农场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和基本知识培训
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5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扩大社会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支持度。继续深入开展基本药物政策和知识的培训,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学人员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严格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考核
按照《湖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加大对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配送、货款结算、使用等考核权重,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建立药品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反映基本药物目录制定、采购配送、配备使用、货款结算、价格、报销、补偿、机构收入、绩效考核、群众受益等内容的指标系统。加强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与评价工作。
(四)加强基本药物政策研究
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分析评估基本药物政策贯彻落实效果,查找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有效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内容、关键措施及实施方法。加强药品的可负担性和药品使用管理研究,将国家的药物政策落实到具体实施办法上来,畅通药品供应保障渠道,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二、以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为目标,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五)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根据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挂网采购工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坚持分类采购、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实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作用,细化监督管理职能,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管理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市里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方式,督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杜绝网下采购行为。
(六)落实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
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挂网采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医疗机构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价成交。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采购联合体,实行带量议价采购。鼓励各地探索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常用低价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七)探索建立儿童用药采购政策
优先将儿童用药纳入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具体采购方案。建立儿童用药遴选标准,从国家批准上市的药品中,明确部分专属儿童用药品种,按照规定程序直接挂网,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八)保障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
按照急(抢)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采购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急(抢)救药品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议价采购。完善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配合做好常态短缺药品常态储备工作,试行以不高于政府最高零售价限价挂网或定点生产的采购方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九)全面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依据《湖北省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实
施意见》和《2015 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落实分类采购、量价挂钩、全程监管等措施。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阳光挂网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带量采购,网上议价成交,及时结算。
三、以执行不良记录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监管体系
(十)严格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和采购单位的监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采购、供应、配送中,出现商业贿赂、弄虚作假、违规交易、不履合约、逃避监管、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中标药品等行为的,一律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招标采购不良记录,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
(十一)加强药品配送结算管理
着力解决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问题。规范
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和结算行为,坚持药品配送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的方式,引入药品生产、流通行业标准化管理和现代医药物流理念,建立形成完善便捷的配送服务网络,努力解决基本药物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积极落实省级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工作,力争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70%以上的采购货款纳入省级集中结算的目标。
(十二)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依据《湖北省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合理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十三)积极配合完善药品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医疗机构HIS系统、企业ERP系统、省级采购平台、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
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药品议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多样化评价、库存实时更新、短缺药品在线申报、销售价格定期监测等功能,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价格、配备、使用、配送、回款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以创建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为基础,进一步夯实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全市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创建工作
紧紧围绕“以评促建、以建促发展”的原则,组织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创建全省规范化管理示范药房,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加强临床药师培训和管理,积极创建省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十五)继续加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管理
认真落实《湖北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已批准开展静配中心业务的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督促未经批准已开展业务的医疗机构申请验收。通过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调剂和配置,促进药学部门和药学人员多元化发展。
(十六)持续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分级培训,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以抗菌药物为重点的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加强抗菌药物监测网、临床合理使用药物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建设,统筹三网管理,不断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有效运用监测数据。
(十七)继续加强特殊药品管理
组织开展特殊药品管理专项督查,严格落实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在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及销毁等核心环节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