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发〔2022〕6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靖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印发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宜府发〔2022〕5号)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有序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实现健康城市建设目标,进一步提升人民健康生活水平,结合靖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的法律规定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公平普惠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政府和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纳入重大民生项目实施的前期规划,发挥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对促进公众健康的导向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9月,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路径、工具基本建立,至少开展1个公共政策和1个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到2022年底,评价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提交评价覆盖率逐步提升,评价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从2023年起,全面推行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到2030年,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的提交评价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健康影响评价信息系统全面推广运行。
(三)试点范围
靖安中心城区、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重点开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乡镇也同步开展。
二、健康影响评价路径
县健康评价办(设在县卫健委),根据政策制定机关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拟定公共政策和项目进行备案登记,按照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向决策机关和部门提交参考及进行监测评价。
(一)提交备案登记
根据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和项目实施单位就拟定政策和实施项目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县健康评价办备案登记。
(二)组织实施评价
由评价实施主体部门按照筛选、评价、建议与报告、监测与评价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县卫生健康委提供技术支持。
1.评价范围
健康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出台的重要公共政策、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项目存在潜在健康影响风险的,对其健康影响因素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通过健康“风险-收益”评价,将健康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具体包括:
(1)公共政策: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等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
(3)重大民生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项目。
2.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3.实施主体
(1)需要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县健康评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
(2)各部门制定的,不需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健康评价办备案。
(3)重大工程和项目,由县健康评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影响评价(如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卫生学评价等),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价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路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可行性报告内必须增加“健康影响评价”章节内容)。
必要时县健康评价办也可委托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4)政府和部门内设机构拟发的公文、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次试点评价的对象。
4.实施程序
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过程分为:部门初筛、提交登记、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提交备案、评价结果使用和监测评估九个阶段。公共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价应选择在送审前介入,重大民生项目的评价应选择在拟定可行性报告时同步介入,在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时,可采用“(2+X)模式”选择相应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参加,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决策的领域,选择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识别政策或项目涉及的健康决定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并最终完成政策或项目条款修改清单表或报告书意见,完成健康影响评价报告。评价评估过程应注重效率优先,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决策时间成本,原则上评价评估过程一般不超过7天,评审对象特别重大的,评价评估过程不超过15天。
(三)评价结果运用
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是政府和部门制定各类公共政策、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由县健康评价办备案。县健康评价办负责向接受评价单位反馈公共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清单表及评价报告。没有通过审核的公共政策和项目,需要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由县健康评价办组织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项目,评价报告提交至政策制定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供最终决策参考。部门自行组织评价的公共政策,则由政策制定部门将评价结果报县健康评价办备案,自行参考评价结果作最终决策使用。
(四)监测评价
县健康评价办负责在拟定政策或项目的发布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测评价,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县卫生健康委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评价政策或项目执行情况和监测人群健康及其决定因素的长期发展趋势,评价政策或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通过收集与政策或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了解相关政策和项目的进展状况,并将监测结果与其健康影响评价报告相比较,以发现政策或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影响健康的问题。
三、健康影响评价实施计划
(一)试点评价阶段(2022年7-9月)。根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公共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试点评价。至少开展1个健康相关的政策或规划、1项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项目或健康相关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其中,1件遵循标准程序,另1件视情况进行简易程序或标准程序。
(二)完善提高阶段(2022年10月-12月)。在前期健康影响试点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和工具,不断完善提高评价工作。重点选取各类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十四五”规划和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原则上重要公共政策评价数量不低于总数的3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公共服务项目评价数量不低于1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030年)。全面实现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信息化。提交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项目覆盖率逐步达到50%以上。其中,与健康相关的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四、建立健康影响评价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县政府是实施县本级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办负责提供公共政策评价目录,县发改委负责提供重大民生项目评价目录,县卫健委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县财政局负责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经费保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提供并执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评价政策和评价项目。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县健康评价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二)构建工作网络。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旨在汇聚全县各政策制定、项目规划实施相关部门,在工作网络成员间通过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政策制定相关机构负责完成本部门健康影响初步评价工作,进行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县健康评价办要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政府间和部门间的交流;要结合文明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 提升工作能力。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全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县健康评价办统一调配。专家委员会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新闻传播、农业、水利、交通、防灾减灾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县健康评价办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建立评价激励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体系,明确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职能分工和界定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夯实健康影响评价人才支撑,使健康影响评价体系和制度满足不同类别、内容和方法的评价要求。在政策制定或设计的过程中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起就对健康起到促进、恢复和维护的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健康影响评价作用。逐步健全健康影响评价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应评尽评,漏评扣分的激励考核机制,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靖安建设考核指标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岗前及岗中培训等方式,促使“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运用到健康问题的应对,充分认识到履行职责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流程、操作手册等相关材料由县健康评价办另行发布。
附件:靖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靖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为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铁刚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黄志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明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钱 锐 县政府副县长
刘剑萍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孙红星 县委办主任
李 亮 县政府办主任
魏 霞 县委办副主任
韩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钱 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振棕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万 春 县卫健委主任
周 星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付小红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夏 博 团县委书记
王 欢 县妇联主席
刘和平 县发改委主任
张 霞 县工信局局长
罗 勇 县民政局局长
刘方文 县财政局局长
秦立华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陈运重 县公安局政委
袁世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 斌 县水利局局长
姚世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嵘 县住建局局长
漆小湖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冷发平 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左春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 萍 县教体局局长
胡超超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钱 莉 县商务局局长
王建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汪高源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罗小府 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万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小府同志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