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家港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2019年,我市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该项评审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要求,我市已期满且符合新一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要求。为巩固扩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新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高标准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先行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结合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政策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人才队伍优化、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力争2023年高标准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
三、主要任务
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的要求,创建工作任务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成立张家港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二)完善政策保障支持。建立全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优化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政策等。
(三)持续完善服务网络。加大市中医医院龙头建设,全面提升中医临床、科研、教学水平,发挥全市中医药引领带头作用。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成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100%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四)稳步提升队伍素质。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师承教育。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推进非中医类别医师西学中培训,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正规化、系统化培训,提升全市中医药队伍素质。
(五)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发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作用,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性。拓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按照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确保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诊疗量和中医药处方数量达到评审要求。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六)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建立市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医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中医药法治监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中医药监管工作。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积极
传播弘扬中医药文化,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医药理念与知识,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辖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编办:负责在用编进人计划方面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的用编保障,保障中医药工作的推动和持续发展。
市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市科技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有倾斜政策。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市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市财政局:负责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发挥的补偿机制。
市人社局:负责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市资规局:负责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前提下的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绿色种植基地建设,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市文体广旅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域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创建工作具体组织和协调管理,定期组织部门联席会议、考核、督导和评估,联系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领域中的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监督管理。
市医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适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体现中医服务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社区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法律法规政策宣教,普及中医药知识,倡导中医药健康养生生活方式。
各区镇: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开展与推广;设立中医药知识宣传栏,发放中医药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中医药政策知识等。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5月底前)。市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召开创建工作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二)自评完善阶段(2023年6月中旬前)。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评审细则,落实政策、整理资料、提升能力,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自评,于6月中旬向苏州市卫生健康委提交自评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向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6月底前)。结合自评情况,落实整改,持续完善,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达到评审要求。
(四)验收评审阶段(2023年7月~8月)。迎接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的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民生福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各区镇、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协调联动,高效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领导小组要完善日常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各区镇、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的中医药工作格局,合力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共同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系统广泛宣传解读中医药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积极扩大群众参与的载体和渠道,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使中医药发展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社会支持,形成全社会关注、相信、热爱中医药并参与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张家港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版)
附件1
张家港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东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於海良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组 员:黄卫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爱斌 市委编办副主任
马正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冰峰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晨阳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汤伟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吉春雷 市人社局社保结算中心主任
张宏斌 市资规局党委委员
孟凡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钱 凯 市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何一雷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钱 洋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沈 斌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杨 洁 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
陆 剑 保税区城乡发展局副局长
季 刚 杨舍镇党委政法委员
黄 宏 锦丰镇党委委员
朱栋裕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
季君理 乐余镇副镇长
殷立华 凤凰镇副镇长
方荣胜 南丰镇党委委员
任亚超 大新镇副镇长
吴振宇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具体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
指导;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何一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建设标准 (序列号)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组织管理 |
(一) |
市政府办公室 |
— |
(二)、(四)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卫生健康委 |
|
(三) |
市卫生健康委 |
— |
|
二、促进发展 |
(五)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 |
(六) |
市人社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
(七) |
市财政局 |
— |
|
(八) |
市委宣传部 |
市融媒体中心 |
|
(九)、(十)、(十九) |
市发改委、市资规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
(十一) |
市科技局 |
— |
|
(十二) |
市医保局 |
— |
|
(十三) |
市教育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
(十四) |
市卫生健康委 |
— |
|
(十五)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
|
(十六)、(十八) |
市文体广旅局 |
— |
|
(十七) |
市农业农村局 |
— |
|
三、服务体系 |
(二十)~(二十六)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区镇 |
四、人才队伍建设 |
(二十七)~(三十)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区镇 |
五、中医药服务 |
(三十一)~(三十六)、(三十八)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区镇 |
(三十七) |
市民政局 |
各区镇 |
|
六、监督考核 |
(三十九)、(四十) |
市卫生健康委 |
— |
(四十一) |
市卫生健康委、 市农业农村局 |
— |
|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
(四十二)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区镇 |
注:建设标准(序列号)见附件3。
附件3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标准适用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的地方。
一、组织管理
(一)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二)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四)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促进发展
(五)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六)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七)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八)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九)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十)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十二)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三)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十四)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十五)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十六)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十八)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九)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服务体系
(二十)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二十一)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二十二)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二十三)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二十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二十五)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二十六)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二十八)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十九)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三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中医药服务
(三十一)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三十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三十三)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三十五)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三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三十七)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监督考核
(三十九)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四十)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四十一)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十二)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