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食药监法发〔2014〕2号
关于印发《2014年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支队)、局直各单位:
《2014年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
2014年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品质活力永州,全面改善餐饮医药经济发展软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者公布。
2.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3.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重大项目等食品药品监管决策事项,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2位有影响力的专业律师,在重大决策前征询法律顾问专业意见,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才能作为依法行政管理依据。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动态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台账、及时清理等工作。
6.协助省局做好统一执法文书工作。根据省局统一安排,全面清理现有的食品药品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协助省局做好统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的编印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监管职能转变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承接上级、清理本级、整合分散的、下放可以下放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本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依法应当取消的坚决取消;对取消或下放后,不影响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做到3个100%,落实部分审批事项企业证照登记并联审批制度。
8.依法有序开展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重点协调、指导做好职能调整后的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重点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中纳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之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实行食品药品政务信息公开年报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9.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对接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库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处理和反馈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平台交办的事项。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作用,健全投诉件督办、回访制度,完善快速处理投诉、有效解决诉求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推进规范化执法。全面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基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继续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评查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1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食品药品日常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和跟踪检查、稽查办案中,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做到应移尽移。
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2.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永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探索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办案。
13.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应诉,依法举证、积极答辩,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效能
14.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本系统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会前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对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开展学习培训,并结合部门机构改革新增职能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和讨论活动,努力提升机关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5.推动普及食品药品法律知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企业)”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重点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和最高法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增强社会公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16.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自查制度和监督制度,按照省法制办和省局联合制定的《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法制监督和层级法制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配合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政监督权。
17.重点实施重大行政许可监督。建立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审查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申请主体以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的、难以界定申请事项是否达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依法应当听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重点监督,确保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
18.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组织推动。
19.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44号)要求,积极开展市级、县(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将依法行政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绩效考核,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严格考核。加强对县区(管理区)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交流互动,畅通与基层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21.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执法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抄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省局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