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疾控〔2022〕22号
各县(区)卫健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宿迁海关、驻宿有关部队,市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93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宿迁市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商务局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海关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宿迁军分区保障处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