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卫办发〔2021〕14号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卫人口字〔2021〕33号)精神,规范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现将《赤峰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赤峰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规范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卫人口字﹝202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方向和内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等,应符合相应医疗机构类型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机构内老年人医疗卫生安全。
(三)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标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南。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四)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人员队伍能力。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鼓励医护人员和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使用。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实现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信息互通共享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控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持续推进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控预案,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两年,每年按照“自查自纠-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程序开展工作。
(一)自查自纠(1-3月)。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各医养结合机构要及时向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报告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
(二)整改核查(4-8月)。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自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可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附件1),向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指导各旗县区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9-12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科室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年度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各项行动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全面自查、逐一核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各地要统筹研究解决。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请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在1月份组织一次自查,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旗县区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认真总结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展示工作成效。
联 系 人:于 利
联系电话:0476--5990562
电子邮箱:jtfzkcfs2021@com
附件: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2.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
抄送: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肿瘤医院、安定医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