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0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要求,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建设
(一)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按照“规划合理、远近结合,城乡一体、区域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目标,谋划、建设、储备一批养老服务重点项目,构建具有邯郸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到2025年,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8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有所为体系、老年友好社区体系、银发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进一步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按照“一中心、多站点”的模式,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所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市场化、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基本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以县级民政部门为主体,通过委托运营、公开招标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运营,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动专业机构的养老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2022年,引进不少于3家国内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入驻邯郸,实现试点扩面、复制推广、做大做优;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规范化运营。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2022年,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00张。到2025年,谋划建设市级公办养老机构1~2家;新增县级公办养老机构10家以上;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20家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8000张以上。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空余床位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四)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目标,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2022年,新增社会办养老床位600张;到2025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万张。
(五)破解农村养老服务瓶颈。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推广“医养一体·两院融合”做法,实现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共建共享。以星级养老机构为依托,探索试行农村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新模式,把专业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养老机构享受相应运营补贴。实施农村幸福院提档升级,采取“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助一点”的方式,将农村幸福院委托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打造农村互助幸福院升级版。做好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心关爱工作,采取“两委关注、亲情帮助、邻里互助”等方法,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日常探视等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让“空心村”变“养老村”“空巢”变“暖巢”,提高农村老年人幸福指数。
(六)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发挥医疗机构优势向养老服务延伸。推动市级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康复中心。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改善医疗康复条件,增加相应的医疗康复设施,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富余或闲置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七)拓展康养服务产业。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行业”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森林康养等新型养老消费领域。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鼓励各县(市、区)以中医院为主体,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康养服务中心、护理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到2025年,力争打造1~2个“养老+”业态融合发展示范县(市、区)。
(八)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能。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点内容。对照《河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冀民规〔2021〕2号),加大对星级养老机构培育的宣传力度,指导养老机构积极参与星级评定,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质量提升,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对标整改、查漏补缺,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2年,星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以上;到2025年,星级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0%以上。
二、高标准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一)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托育服务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性、多层次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每个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一个建筑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建筑总面积(含室内、室外)与入托婴幼儿比例合理,达到每人8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其中,邯山区、丛台区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3个、复兴区达到5.0个,全市建成托位43442个。
(二)加强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连锁性社区托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健康发展。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依托妇幼保健院对托育从业人员进行保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丰富完善社区托育服务,提供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社区卫生机构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等健康指导,提高家庭照护水平。
(三)增加普惠托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普惠托位资源供给,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培树典型,示范带动,为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提供可借鉴的行业标杆样板。简化审批和投资备案流程,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申请增加托育服务,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报业务主管单位教体部门审查,由行政审批部门在“民非证”上增加“托育服务”相关业务范围。
(四)提供多形式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鼓励商务写字楼内的多家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以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单位福利性、品牌连锁、幼儿园托班、家庭等方式为基础的多元化托育机构建设。探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为有需求家庭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培树福利性公办民助试点、民办公助试点、社区式托育机构试点和家庭式托育机构试点。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成立市政府促进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促进托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民政和卫生健康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提请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充分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在新建小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三)加强财税支持。对提供相同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应享受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补贴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5年底前,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四)强化人才培养。建立多层次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托育培训师进入高职院校进修,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
(五)完善综合监管。围绕“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核心问题,从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素质、运营秩序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养老托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加快养老托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养老托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河北省“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冀发改社会〔2021〕1200号)要求,积极谋划一批符合上级政策支持方向的养老托育项目,加大争跑力度,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我市养老托育事业的发展。市、县财政部门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对养老托育项目的支持力度。
附件
邯郸市养老托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
1 |
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
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8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
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动专业机构的养老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2022年,引进不少于3家国内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入驻邯郸;5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规范化运营。 |
市民政局 |
3 |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2022年,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00张。到2025年,谋划建设市级公办养老机构1~2家;新增县级公办养老机构10家以上;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20家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8000张以上。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
市民政局 |
4 |
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 |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22年,新增社会办养老床位600张;到2025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万张。 |
市民政局 市国资委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
5 |
破解农村养老服务瓶颈 |
推广“医养一体·两院融合”做法,实现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共建共享。以星级养老机构为依托,把专业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实施农村幸福院提档升级,打造农村互助幸福院升级版。做好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心关爱工作。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6 |
深化医养融合发展 |
推动市级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康复中心。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7 |
拓展康养服务产业 |
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行业”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森林康养等新型养老消费领域。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到2025年,力争打造1~2个“养老+”业态融合发展示范县(市、区)。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 |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能 |
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对标整改、查漏补缺,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2年,星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以上;到2025年,星级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0%以上。 |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9 |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
构建多种形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每个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一个建筑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建筑总面积(含室内、室外)与入托婴幼儿比例合理,达到每人8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
市卫生健康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加强托育服务能力建设 |
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丰富完善社区托育服务,提供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11 |
增加普惠托位供给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普惠托位资源供给。简化审批和投资备案流程,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申请增加托育服务,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报业务主管单位教体部门审查,由行政审批部门在“民非证”上增加“托育服务”相关业务范围。 |
市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 |
12 |
提供多形式托育服务 |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以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单位福利性、品牌连锁、幼儿园托班、家庭等方式为基础的多元化托育机构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 市国资委 |
13 |
健全组织领导 |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成立市政府促进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促进托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等市相关单位 |
14 |
保障用地需求 |
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充分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在新建小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5 |
加强财税支持 |
对提供相同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应享受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补贴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16 |
强化人才培养 |
建立多层次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17 |
完善综合监管 |
深入推进养老托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加快养老托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 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
18 |
争取资金支持 |
积极谋划一批符合上级政策支持方向的养老托育项目,加大争跑力度,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我市养老托育事业的发展。市、县财政部门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对养老托育项目的支持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