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1号).pdf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