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我省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健康中原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防治特色优势,按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精神,国家即将启动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在全国重点支持约90所省、市级中医医院(含少数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和10所左右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开展传承创新能力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我省计划根据各省辖市、省直各中医单位申报情况,择优遴选5所左右省、市级中医医院、1-2所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向国家推荐纳入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备选项目。
(二)建设内容
1、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工程。主要加强重点中医医院临床协同研究用房、重点专科用房、中医医疗技术中心、经典病房、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中药制剂室等方面建设,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打造中医药继承和自主创新的平台。
2、中医药科研机构传承创新工程。主要按照《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填平补齐,重点加强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实验室和研究室建设,提升研究创新能力。
(三)资金来源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投资主要由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筹措解决。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申报条件
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备选项目库的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设条件(土地、规划等条件基本成熟),且地方配套资金可以落实。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不再列入工程支持建设范围。
(一)中医医院推荐单位基本要求
1.医院床位规模适当,运行良好,管理规范。
(1)为地市级以上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2)床位使用率≥90%。
2.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
(1)中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比例≥60%。
(2)开展的中医医疗技术种数≥50种。
(3)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数≥2个。
(4)中医临床疗效确切的单病种数≥10个(每一单病种年门诊量≥3000人次,年出院人数≥200人)。
(5)医院收治患者中疑难危重患者比例大于30%。
(6)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住院病例纯中医治疗比例大于5%。
(7)有较强的中药制剂能力。
3.医院功能完善。
(1)具备较强的临床科研能力。
有科研人员编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个,有规范的中医药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有专门的临床科研方法学团队或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基地,近10年承担过国家级中医临床科研项目。
(2)具备较强的人才培养能力。
已经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具有开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
(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推荐单位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
2.有独立编制并且有专职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科研人员编制数≥200名。
3.科研综合实力在所属省(区、市)处于领先地位,近10年承担过国家级中医药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科研水平居全国前列。
4.具有一批全国知名学术带头人,有明确、稳定研究方向。
5.具备良好的统筹组织、集聚管理与培训指导能力,形成一定的区域性科研协作网络。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1月18日-23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局)根据辖区内中医医院申报要求,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申报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备选项目库。省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科研机构根据要求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管理局报送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
(二)开展评审(1月23日-2月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管理局成立评审组,按照“扶优扶强、传承创新、提质增效”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结果(2月7日-1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管理局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推荐名单,并通过两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联合上报(2月11日-14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管理局联合行文,正式将我省推荐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备选项目申报表》(附件3)或《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备选项目申报表》(附件4)。
(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局),各省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科研机构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三)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局)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推荐本辖区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和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表》,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和省中医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处)各三份。省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科研机构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和填报的《申报表》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和省中医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处)各三份。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高洪勋 金国瑞
联系电话:0371-69691440、69691419
电子信箱:hnsfgwshc@163.com
省中医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处)
联系人:王怡飞 徐芳会
联系电话:0371-85961312
电子信箱:zhcghcw@126.com
附件:1.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2.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指
导意见
3.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备选项目
申报表
4.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备
选项目申报表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