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区域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大实用型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力度,实现我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跨越式发展,提升辖区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马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马鞍山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马组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区外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分档次给予人才补贴。
(一)符合市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安家补贴在市级标准上增加20%及以上,具体为:
1.领军人才,包括各类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医学类重大科研项目主要承担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专家、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培育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20万元安家补贴。
2.高端人才,包括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培育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骨干、具有正高级职称,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72万元安家补贴。
3.骨干人才,包括地市级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并从事医学专业5年以上的医疗骨干、具有副高职称,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36万元安家补贴。
4.专项引进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25万元、“双一流”大学(学科)和“985”“211”高校本科生15万元、其它高校本科生1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达到区级医疗卫生人才分类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合同的,分档次给予安家补贴,具体为:
1.学科带头人。包括:(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2)县级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3)具备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三甲医院科室负责人工作经历;(4)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2.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包括:(1)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2)40周岁及以下具有在职硕士学位、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3)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
3.临床实用骨干。包括:(1)4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优先考虑);(2)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医学学士学位;(3)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
4.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包括:(1)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儿科、妇产科、急诊科、超声科、医学影像专业、感染科和重症医学科等);(2)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上述相应学科的执业资格;(3)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上述引进人才需在博望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工作。各类人才引进后两年内在博望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按其安家补贴标准的50%追加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安家、购房补贴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后,按签订合同年限每年平均发放。
(三)用人单位培养的医学专业硕士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经专家评估后,可参照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标准兑现安家补贴。
第二条 加大柔性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力度。
(一) 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聘区外退休且达到市级标准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领军人才60万元、高端人才30万元、骨干人才15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5:3:2比例,分年度发放。
(二)上级医联体单位非常驻博望(区级不承担人力成本)医疗卫生专家,以下沉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坐诊方式开展诊疗活动的,在完成其核定工作量的前提下:按照主任医师600元/天,副主任医师400元/天,主治医师200元/天的标准给予坐诊补贴。非常驻下沉专家的实际工作量和坐诊补贴,由区人民医院牵头核实、统计,按月报区卫健委备案。
(三)鼓励医疗机构参与长三角人才市场一体化,拓展柔性引才方式,与医学名校、名医院及专科开展业务和人才合作,探索联盟式、兼职式、团队式、定期坐诊、特约手术等柔性引才方式。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由区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制定具体措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实施。符合市《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有关柔性引进入才奖补条件的,积极申报相关奖补资金。
第三条 加大医疗卫生引进人才各项待遇保障力度
主要包括人才薪酬、职称评聘、住房保障、配偶工作、子女教育等相关保障措施。
(一)薪酬保障。试点实行年薪制,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临床实用骨干、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原则总年薪分别不低于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5万元。
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不纳入个人年薪总额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个人年薪总额含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障待遇等。
(二)职称聘任保障。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取得相应高级职称聘任资质,不受岗位设置限制按照原职称资格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临床实用骨干、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时已取得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聘任资格,由区级统筹解决岗位聘任问题,超出比例限制聘任的,区内认可聘用年限。
(三)住房保障。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医疗卫生人才,由用人单位和高新区等部门统筹,提供住宿,享受安家补贴类人员不再提供住宿。
(四)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保障。配偶为正式在编人员,可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调调入;配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符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岗位需要,经必要程序,优先聘用;其他有就业需求配偶,横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求职平台、择优推荐工作。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内,子女就近安排就学,区教育局负责协调。
第四条 规范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
(一)创新招引模式。依托政府驻外机构、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采取公开招聘、校园招聘、定向选聘、中介推荐等多种方式开展人才招引工作;试点开展国内(以长三角地区为主)高等医学院校卫生健康人才驻点招引工作。对应邀来我区参加医疗卫生人才招引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二)明确引进程序。按程序分为计划制定、发布受理、资格初审、评审答辩、公示公告、办理手续等步骤。区卫健委每年制定医疗卫生人才招引进计划,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区卫健委及时发布引进公告,长期受理、集中评审。初审符合市级引进标准的,积极协调由市级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价,认定其等次,落实相关政策;初审符合区级引进标准的,区卫健委邀请区内外医疗卫生专家进行评价,组织、人社等部门参与,确定人才等次。拟引进人才人选,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的在编在岗人才,及时办理调动入编手续;拟引进非在编人才符合员额池人员使用条件的,纳入员额池管理,及时办理社会化用人登记手续。引进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第五条 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结对联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专家休假疗养等活动。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定期开展国情、省情、市情研修,增强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加大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人才中发展党员、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力度,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所需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在人才引进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区卫健委负责审核申报,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审批兑现。引进人才档案工资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算,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实行年薪制不足部分资金、坐诊补贴和应邀参加招引的医疗卫生人才交通食宿补贴区级财政补助50%。
第七条 加强考核和履约管理,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并进行专项考核。实行试用期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由用人单位实施,区卫健委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审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申报相关补助政策,兑现年薪制等。引进时,尚未取得执业资质的,允许两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算个人主动违约,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第八条 用人单位及人才本人应遵循诚实申报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初审、审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认真审核把关。涉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类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应负责追缴已兑现补贴资金。
(一)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状况,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的;
(三)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违反“九不准”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者未能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目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五)在聘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关系,离开博望区医疗卫生工作岗位的;
(六)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6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5年。相关内容将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或者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兑现奖补,不重复享受。我区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卫健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文本下载: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103.0 KB]
文本下载: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59.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