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以及省直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山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山西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山西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山西省重大疾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