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