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财经)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文件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发[2021]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