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樟树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樟树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11号),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29号)、《江西省国家卫生县(乡镇)评审管理办法(2022版)》《宜春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宜府办字〔202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对标“三比三争”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健康樟树,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功能品位,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市中心城区(含张家山办事处、大桥办事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级市)。
(二)阁山镇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复审。
(三)昌傅镇、观上镇、吴城乡、刘公庙镇、经楼镇先行创建省级卫生乡镇,获得省级卫生乡镇之后与省级卫生乡镇临江镇、永泰镇、店下镇齐创国家卫生乡镇,力争全市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3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覆盖率达50%以上。
全市创建目标任务见《樟树市创建卫生城镇(2022-2024)任务目标一览表》(附后)。
三、创建内容
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全国爱卫会2021年下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组织开展,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七方面内容。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江西省卫生县城(乡镇)标准》组织开展。
四、创建步骤
(一)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工作
1.申报。国家卫生县(乡镇)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命名为省级卫生县(乡镇)方可申报,每个周期内仅限申报一次。县(市)、各乡镇在充分自查、自评基础上,向宜春市爱卫会提交申请。(1)国家卫生县申报。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县,由市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至宜春市爱卫会;(2)国家卫生乡镇申报。我市临江镇、永泰镇、店下镇申报为国家卫生乡镇;昌傅镇、观上镇、吴城乡、刘公庙镇、经楼镇获得省级卫生乡镇之后再申报国家卫生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爱卫会提交申请,经市爱卫会评估合格后以推荐报告的形式向宜春市爱卫会推荐。计划在本周期创建的县(乡镇)需在2023年3月底前向宜春市爱卫会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市级评估。接到各县(乡镇)申请后,宜春市爱卫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对申报县(乡镇)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本周期评估合格者,宜春市爱卫会将于2023年3月前以推荐报告形式(包括专家考核鉴定意见等)向省爱卫办推荐,同时提交审核过的申请县(乡镇)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县(乡镇)创建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所含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辖区规划图和交通图;相关文件和数据。
3.调研指导。省爱卫办根据宜春市爱卫会申报情况,分期分批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市)进行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各申报县(市)要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整改,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技术指导工作由宜春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参照省爱卫办。
4.资料评估。省爱卫办组织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县(市)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和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资料评估。省爱卫办于2023年5月底前将资料评估意见反馈宜春市爱卫会。申报乡镇资料评估由宜春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参照省爱卫办。
5.现场评估。省爱卫办组织由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县(市)创建工作情况。省爱卫办于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各申报县(市)反馈意见。申报县(市)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宜春市爱卫会,宜春市爱卫会验收通过后反馈至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国家卫生乡镇现场评估工作由宜春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参照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按比例抽查,县、乡镇抽查不达标的将不予通过,并对宜春市爱卫会进行通报。
6.社会公示。通过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的县(市)和乡镇,由省爱卫办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通过后,省爱卫会于2024年4月底前报全国爱卫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县(市)和乡镇,由省爱卫办组织或委托宜春市爱卫会调查核实。
7.命名。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和乡镇,全国爱卫办将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达标的县(市)、乡镇将不予命名。对符合标准的县(市)和乡镇,全国爱卫会分别予以“国家卫生县(市)”“国家卫生镇(乡)”命名。
(二)国家卫生县(乡镇)复审工作
2023年,全国爱卫办将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建立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
省爱卫会负责组织对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进行复审,全国爱卫办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进行抽查。省爱卫会复审与全国爱卫办抽查将交叉进行,全国爱卫办对抽查中不达标准的县和乡镇将直接撤销命名。
我市目前仅有阁山镇为国家卫生乡镇,市爱卫会负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乡镇抓好常态化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宜春市爱卫会提交国家卫生乡镇巩固情况自评报告。宜春市爱卫会随机抽查国家卫生乡镇开展复审现场评估工作。省爱卫办按一定比例对国家卫生乡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原则上以暗访为主,不达标的将不予通过。
(三)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省级卫生乡镇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各项指标达到《江西省卫生县城(乡镇)考核评分标准》的乡镇均可申报。评审工作由宜春市爱卫会组织开展,评审程序要求参照国家卫生乡镇执行。
卫生乡镇申报范围为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我市昌傅镇、观上镇、吴城乡、刘公庙镇、经楼镇等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申报卫生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爱卫会提交申请,经市爱卫会评估合格后于每年3月底前以推荐报告的形式向宜春市爱卫会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卫生城镇创建作为健康江西行动考核评价指标,已列入市委对各乡镇的综合考核内容。当前,我市已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卫生乡镇覆盖率尚低于宜春市平均水平,各地要切实增强卫生城镇创建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创文创卫办要把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有机融合全面推动,并作为推进健康樟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把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发挥专家作用,支持行业专家开展创建复审指导、县级技术评估等工作,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合力提升全市卫生城镇创建的质量水平。
(二)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各地要紧扣新版卫生城镇测评体系,科学制定创建方案,完善考核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推行清单化管理,加强问题曝光及效能追踪,把创建工作落实落细。市创文创卫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通报排名,确保如期完成宜春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市的创建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现健康江西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聚焦创建重点,破解民生难题,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共谋、共创、共享”,推动干群共创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文明礼让、优美和谐的卫生健康宜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樟树市创建卫生城镇(2022-2024)任务目标一览表
附件
樟树市创建卫生城镇(2022-2024)任务目标一览表
县(市、区) |
当前 称号 |
是否已申报省级卫生乡镇 |
是否已申报国家卫生县(市)、乡镇 |
所辖乡镇数量(不含5个办事处) |
已命名国家卫生乡镇数量 |
需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数量 |
已命名省级卫生乡镇数量 |
需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数量 |
樟树市 |
—— |
—— |
—— |
14 |
1 |
4 |
3 |
5 |
中心城区 |
省级 |
—— |
是 |
—— |
—— |
—— |
—— |
—— |
阁山镇 |
国家 |
—— |
—— |
—— |
1 |
—— |
—— |
—— |
临江镇 |
省级 |
—— |
是 |
—— |
—— |
1 |
1 |
—— |
永泰镇 |
省级 |
—— |
是 |
—— |
—— |
1 |
1 |
—— |
店下镇 |
省级 |
—— |
是 |
—— |
—— |
1 |
1 |
—— |
昌傅镇 |
—— |
是 |
—— |
—— |
—— |
1 |
—— |
—— |
观上镇 |
—— |
是 |
—— |
—— |
—— |
—— |
—— |
1 |
吴城乡 |
—— |
是 |
—— |
—— |
—— |
—— |
—— |
1 |
刘公庙镇 |
—— |
是 |
—— |
—— |
—— |
—— |
—— |
1 |
经楼镇 |
—— |
是 |
—— |
—— |
—— |
—— |
—— |
1 |
义成镇 |
—— |
是 |
—— |
—— |
—— |
—— |
—— |
1 |
中洲乡 |
—— |
是 |
—— |
—— |
—— |
—— |
—— |
—— |
洲上乡 |
—— |
是 |
—— |
—— |
—— |
—— |
—— |
—— |
黄土岗镇 |
—— |
是 |
—— |
—— |
—— |
—— |
—— |
—— |
洋湖乡 |
—— |
是 |
—— |
—— |
—— |
—— |
—— |
—— |
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