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截至2021年6月15日,我市电子凭证激活率仅为31.50%,居全省统筹区倒数第三,离省定目标差距较大,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0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各县(区)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要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两定机构及第三方渠道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动员,深入一线。各县(区)医保工作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村医等要深入乡镇社区、农村一线,帮助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结合医务人员、村医等实际工作情况,在居民新冠疫苗接种、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中,引导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三、加强联动,扩大宣传。各县(区)医保局要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联动,将医保电子凭证的宣传面扩大到每个政务服务窗口,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的同时,主动引导办事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联合各县(区)教育局,对各地学校在校生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学生在家庭中的关系属性,引导学生亲属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四、强化督导,实时跟进。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市医保中心要专人负责,实时跟踪进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和成效。根据各县(区)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晾晒通报。对工作滞后、排名靠后的县(区),采取通报提醒、考核扣分等措施,排名后三名的县(区)需在全市医保工作会议上作情况说明。对消极应对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约谈提醒、暂缓拨付医药费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