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基层字〔2022〕17号
各县(市、区)卫健委、财政局,庐山西海经发局,八里湖新区社发局:
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2〕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度九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县(市、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22年项目工作绩效目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61%以上,稳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数是从年初到统计时间点,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岁儿童数,其中0~3岁儿童检查眼部是否有异常,4~6岁儿童检查视力)。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2%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1%以上,全市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7.89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7.94万人以上。(各地管理任务详见附表1)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为77%,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为70%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继续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果,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稳定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45%,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75%,力争签约重点人群中个性化签约服务达到30%。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巡查(访)2次完成率达90%以上。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内容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各地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
在实施好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各地应全面做好基层公共卫生有关工作。
(一)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县(市、区)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原则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加强基层发热诊室建设,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积极参与辖区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升村级疫情防控水平。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各县(市、区)要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统筹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加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体检结果及时录入、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分析优化区域健康服务管理。
2.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根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并更新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根据《九江市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九卫妇幼字〔2018〕26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三)推进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已纳入《“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推进九江市基层医防融合工作的通知》(九卫基层字〔2021〕9号)要求,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防融合服务团队建设,明确团队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诊疗时机,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加强对慢病患者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慢病规范管理率。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对团队、个人的绩效激励力度。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医共体等多种形式推动慢病管理服务紧密衔接、上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四)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创造更好条件,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根据《九江市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九卫妇幼字〔2018〕16号)的有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江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落实转接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出院信息及时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对病情严重需上转患者,及时联系专业防治机构或救治医院,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六)加强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做好结核病筛查工作,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对在管的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在其健康体检和季度随访时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应加强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在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并按要求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患者管理质量。
(七)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和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做到全程可追溯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同步上传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及儿童保健工作有机结合。
(八)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各县(市、区)要有效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一数一源”,确保数据质量可控、源头可溯,切实为基层减负。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跨机构、跨区域动态归集更新和便民服务,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导入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健康信息的参考数据。各县(市、区)要依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量化医务人员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与绩效评价结合,实现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五、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使用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含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平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元+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5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22〕4号)和经费筹集标准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医疗卫生领域县(市、区)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28号)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二)做好资金安排、拨付与结算工作
县级(市、区)财政、卫生健康委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及时分解下达,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发现有存疑资金的,要按要求立刻上报,不得擅自分配处置。持续推动采取“提前预拨、考核结算”的方式,结算资金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应及时足额将项目预拨资金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除按照年度区域项目宣传工作计划留存相应经费外,其余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能力,需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开展服务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内容、工作要求、服务数量、考核方式等,相关经费实行提前预拨、考核结算,并落实专账管理制度。
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做好政策培训,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县(市、区)财政、卫生健康委应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22〕4号),制定本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项目资金职责分工、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对各类服务项目做好测算,明确年度相应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县(市、区)资金落实情况,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于2022年7月1日、10月1日、2023年1月1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和市卫生健康委基层科(具体表格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各地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工作内容、服务任务与要求及经费标准,制定具体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将市级复评与地方自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通过“三评三查”将日常绩效评价与随机工作核查相结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自评、交叉互评、市级复评和区域普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其中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通过电话调查、现场核查、远程抽查等形式开展,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将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反馈结果嵌入服务流程,对绩效评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
(三)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鼓励突出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突出实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服务路径。对推动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总结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
附表:1.2022年九江市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2.2022年九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附表1
2022年九江市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地区 | 高血压管理人数 (万人) | 糖尿病管理人数 (万人) |
九江市合计 | 27.89 | 7.94 |
修水县※ | 4.31 | 1.23 |
武宁县 | 1.93 | 0.55 |
永修县 | 1.87 | 0.53 |
德安县※ | 1.01 | 0.29 |
共青城市 | 1.18 | 0.34 |
庐山市 | 1.4 | 0.4 |
濂溪区 | 2.3 | 0.65 |
都昌县※ | 3.5 | 1 |
湖口县 | 1.38 | 0.39 |
彭泽县 | 1.73 | 0.49 |
瑞昌市 | 2.45 | 0.7 |
柴桑区 | 1.62 | 0.46 |
浔阳区 | 1.56 | 0.44 |
开发区 | 1.13 | 0.32 |
庐山西海区 | 0.07 | 0.02 |
八里湖新区 | 0.45 | 0.13 |
附件2
2022年九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
年 月 日
县(市、区) |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元,以本地区发文规定的标准为准) |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元,以本地区发文规定的标准为准) | 小计(万元) | 2022年预算下达数(含年初预算安排数和执行中调整预算数,以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为准) | 本地区常住人口数(万人,以2020年省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七普数据为准) | 2022年人均金额(元) | 2022年资金实际下达数(万元,含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以国库支出数为准) | 备注 | ||
年实际到位中央财政下达数(万元) | 年实际到位省级财政下达数(万元) | 年实际到位(县、区)级财政下达数(万元) | ||||||||
A | B | C | D=E+F+G | E | F | G | H | I=D/H | J | K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资金拨付日期分别截至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7月5日、10月5日、2023年1月5日。
2.资金未按序时进度到位,或在规定时间节点未完全到位的,请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3.统计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报送,需同时加盖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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