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800011236211P/2021-008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文 号: | 荆政发〔2021〕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国际经贸环境影响,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基本盘,推动荆门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荆门打造湖北中部中心城市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按照0.03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设立企业成长奖,对年出口首次突破1000万、3000万、5000万、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外贸企业参加的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地方政府补贴。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促进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开展供需对接。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给予7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对参加广交会、进博会和服贸会的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在省级保险费扶持的基础上,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保险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荆门银保监分局)
三、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基地申报、建设,对创建省级、国家级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基地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创建成功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引导企业提升品牌竞争力,增强品牌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对首次通过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的民营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美、日、欧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外贸新业态。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平台的,对平台建成且正常开展业务的,按平台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平台运营绩效进行奖励。对自营出口50万美元以上,年服务引导10家以上企业实现“破零”且每家出口业绩达到5万美元以上、并通过考核合格的入驻省级、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人民币平台服务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发改、经信、农业农村、科技、商务等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开展高频次的银企对接活动。加大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做到应担尽担。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退税账户、仓单等抵质押业务,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年审制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落实中央稳企业保就业一系列惠企政策,充分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货币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的精准性和直达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推动改革创新成果在我市实施。深入推进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改进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充分运用荆门保税物流中心(B型)支持政策,引导外贸企业入驻保税物流中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科学规划国际物流通道,开通荆门至武汉国际货运班列,对利用国际班列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荆门海关、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市交旅投集团、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相关责任单位)
七、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当年参加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保障措施调查及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等项目的企业,按其应诉和申诉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文本费等费用的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培养引进外贸人才。将引进外贸人才纳入我市招才引智工作总体部署和专项编制使用范围,建立全市外贸人才库和供求网络。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整合人才办、人社部门等培训资源,免费开展外贸业务人才培训,着力培养我市急需的外语、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外贸人才。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国际贸易人才(团队),按荆门市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补助及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
本意见第一条中企业成长奖、第四条中跨境电商平台奖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其它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外贸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3号)同时废止。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