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转发
《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