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文号:
浙财综〔2020〕20号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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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省级
最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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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提高医疗收费票据使用便捷度,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提升医疗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要求,现将进一步深化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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