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上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4月26日
省四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