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
精神,现就做好退捕渔民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退捕渔民医保参保工作
落实退捕渔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落实我市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特别是禁捕水域涉及县区(见附件),要高度重视,主动与农业、民政、人社、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接,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与医疗保险系统信息逐一比对,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精准识别、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推行银行网点、手机 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办理业务,进一步方
便退捕渔民参保缴费。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退捕渔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医疗待遇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将退捕渔民众的城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并落实医保待遇向贫困人口适度倾斜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
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退捕渔民中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处方用药量放宽到 3 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三、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组织力量为退捕渔民进行专场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宣传活动,向退捕渔民发放宣传资料,解读待遇政策和参保流程,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宣传医保政策,提高退捕渔民对政策的知晓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理退捕渔民的医保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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