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9日
梧州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柑橘是我市特色农业产业,为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受柑橘种植面积大幅增加、柑橘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暖冬常态化等因素影响,我市柑橘黄龙病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局部地区有反弹态势,预计2021年全市柑橘黄龙病病株率在3%—6%之间,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点,危害我市柑橘产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强化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柑橘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末,全市柑橘黄龙病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二)具体目标。
重病区。即病株率在10%以上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5%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
中病区。即病株率在5%—10%之间(含10%)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轻病区。即病株率在5%以下(含5%)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1%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分级建档造册。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柑橘黄龙病普查工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柑橘果园和苗圃开展全面调查核实,重点是全面掌握失管、半失管果园的分布、柑橘品种和种植面积以及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病株率、发生原因等情况,划分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普查档案,以户为单位对病树情况建档造册,以乡(镇)为单位逐级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台账,实现动态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本辖区黄龙病灾害发生信息调度,确保信息互通,掌握切实信息和数据。各县(市、区)政府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等台账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压实属地责任,依法清除染病植株。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控规定》,落实清除病树责任,引导失管、半失管果园业主转产,对无主或无劳动力的果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清除病树,对果农不配合和联系不到业主的果园按照规定依法清除病树,有效降低病株率。要广泛动员果农主动清除病树,对积极清除病树的果农可给予适当奖励。要引导村屯将柑橘黄龙病防控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防控柑橘黄龙病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先杀木虱、再除病树的做法,避免柑橘木虱扩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我市柑橘黄龙病防控政策性保险制度,提高果农清理病树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强化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
柑橘木虱是柑橘黄龙病的唯一传播媒介。柑橘种植规模大的县(市、区)要加大对柑橘木虱的监测力度,充分利用柑橘木虱监测及诱捕器(诱芯板)等设备,准确监测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发生消长动态。要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科学指导柑橘木虱防控工作,推广在早春、春梢期、夏梢期、秋梢期、晚秋梢、冬梢期、砍病树前喷洒农药统一杀灭柑橘木虱的做法。要指导果农科学安全用药,确保防控用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统筹绿色高质高效、农业特色示范园区建设等涉农资金,建立柑橘标准化种植示范区和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辐射带动广大果农开展综合防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化服务组织达成协议,组织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开展柑橘木虱规模化、标准化统防统治,以点带面引导果农积极参与统防统治,有效减少传播媒介种群数量。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柑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鼓励和优先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
(四)加强种苗监管,确保用苗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防控规定》等要求对柑橘苗木的生产和运输进行严格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每年2—5月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农贸市场进行柑橘种苗执法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植物检疫证的柑橘种苗等违法行为。落实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强化苗木、接穗检疫监管,加强苗木繁育基地抽检,对抽检合格、符合种苗繁育要求的基地挂牌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基地要依法查处并公示。组织清理露天繁育苗木,对没有有效隔离传播媒介柑橘木虱设施、未按照有关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柑橘种苗繁育活动的行为,依照《防控规定》坚决依法处理。有露天育苗传统的县(市、区)要加强重点监管,杜绝未经过检疫的柑橘苗木流入市场。引导育苗企业培育大杯大苗,做好大苗种植的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完善苗木溯源体系和问责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苗木市场环境,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柑橘种苗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林业局等)
(五)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生产。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发展柑橘产业,围绕市场需求、病虫害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广标准化种植技术,调整种植区域成规模但不连片的种植区,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或人工造林等形成200米以上的隔离带进行生态隔离,提高全市柑橘产业抗御病虫害的能力。坚持把优势品种布局在优势区域,坚决制止盲目跟风种植柑橘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规定,严格控制利用耕地新发展柑橘种植。对依法清理后的弃管果园,当地政府应当引导群众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防控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采取辖区自查和全市联查的方式,对柑橘种苗繁育基地和企业的种苗繁育推广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实时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引进(境外)、调运、销售柑橘种苗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拒不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拒不履行病树病园清理义务的生产主体作出相应处罚。市本级将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挂钩,对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疫情大面积爆发的县(市、区)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要加强防控工作宣传,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简报、宣传栏、条幅等媒介加强宣传,全面普及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知识,增强全社会防控柑橘黄龙病意识。要对农技人员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负总责,构建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主抓,财政、科技、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和科研单位密切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制定本级柑橘黄龙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层层分解落实防控任务,组织做好清理病树、监测、调查、市场执法、检疫监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农科所等)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