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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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定政办发〔202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定西生态科技创新城筹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妇女儿童健康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全市妇女儿童人数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幼健康事业是重大的民生事业,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全社会的稳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现就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坚持妇幼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实施追赶发展战略,着力健全妇幼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全市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大妇幼、大健康”发展理念,坚持“一手抓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一手抓能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保健服务能力、临床服务能力、托育康复能力)”,认真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的原则。既为妇女儿童提供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婚前保健等全周期预防保健服务,又要做好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三)发展目标。以“增加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差距,满足日益增长的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保障母婴安全”为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学科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队伍、稳定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六位一体”建设。形成完整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定西市妇幼保健院以“强专科、强特色、强综合,建设一流医学中心”为办院方向,努力建成集妇女儿童保健、医疗、康复、托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省内一流的定西市妇女儿童医院(含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康复托育4大板块);健全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市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面补齐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医院建设短板,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稳定下降且低于全国中等发达地区水平,保障妇幼健康事业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举办妇幼保健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支持力度;加快市妇女儿童医院设计、筹资、建设步伐。对列入中央及省级建设专项支持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在土地提供、资金配套、设备购置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未列入中央及省级建设规划项目、基础设施落后的妇幼保健院,各级政府要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2.加快整合服务资源。市县两级要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临洮县、漳县妇幼保健机构和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与职责整合;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整合、划转具体方案和形式由各县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后名称统一使用“妇幼保健院”。已经整合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由各级机构编制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更名。 3.加快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县级政府要根据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原则,通过评审推进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力争“十四五”时期所有县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标准。 4.加快学科体系建设步伐。市县两级要将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以及民营医院的妇科、产科和儿科纳入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统筹规划、适度集中,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参照中等发达地区“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10%以上”标准设置儿科床位,根据三孩政策实施和服务能力提升后产科转外就诊率的下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适当增加妇产科床位,增加妇女儿童保健与临床供给。各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要立足当前,面向国内外学科前沿,积极开展和引进先进技术,尤其对妇幼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进行深入探讨、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活动。加快建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儿童康复病区、产科特需(VIP)科、产后康复科、妇产科重症监护室、妇女体检中心、小儿骨科、心血管专科、辅助生殖科、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等建设重点特色科室,加快补齐全市妇女儿童学科体系短板。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推广新生儿早期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妇幼保健机构牵头负责的区域妇幼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妇幼保健和临床协作,强化业务协同和监管,共同做好辖区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工作。 5.加快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对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配齐配强基层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做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确保有阵地、有人员、有能力落实好各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力以赴打通妇幼保健和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6.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建设。抓住“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国家支持托育事业发展的机遇,发改、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做好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可研规划、申报立项、建设服务等工作,力争市、县(区)托育机构建设项目列入“十四五”国家重点支持项目之中;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并完善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教育部门衔接实现幼儿园业务拓展,创造条件在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稳步推进公建托育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托育事业的发展打好基础。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7.加强编制人员配备。采取增加人员编制、人员编制整体划转等方式,增加妇幼机构人员编制;采取转岗培训和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等措施,充实妇幼健康服务队伍。逐年增加定西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支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为整体接管定西市妇女儿童医院奠定基础。各县区研究出台保障区域内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升,满足生育政策调整和日益增长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需求的人员编制保障机制。力争“十四五”末,每千人口妇产科床位数、每千名儿童床位数、每千人口产科医生人数、每千名儿童执业医师人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8.加强人才引进。按照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为妇幼保健机构引进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等相关专业急需紧缺人才,有效解决人才紧缺问题。对引进到妇幼保健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在生活补助、职称评审、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我市妇幼保健事业开展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促进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能力提升。 9.加强人才培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妇女、儿童保健与临床服务人才培训规划,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人才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医联体内学习实践、向省内外医疗机构选送等方式,培养妇幼保健和临床领军人才;通过举办短期进修、转岗培训等方式,培养妇幼保健和临床骨干人才;通过举办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对口技术帮扶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一线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人才培训经费,重点加大产科、儿科、中医人才培训经费投入。 10.加强激励引导。各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内部薪酬分配上,要优先向从事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及实际从事临床的妇产、儿科、助产士专业人员倾斜,落实分配自主权。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医务人员的绩效奖励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在各类评先选优中向从事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及实际从事临床的妇产、儿科、助产士专业人员倾斜。 (三)加紧提升服务能力 11.加紧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保健职责,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保健需求,积极拓展延伸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和内容。大力提升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月子中心、妇女儿童健康体检、儿童早期发展、托育服务、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鼓励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引进推广中医先进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探索在妇幼机构建立优生优育指导中心、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举办待孕妇女培训班和科学育儿指导班,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青春健康知识、疫情防控知识、营养膳食知识、卫生习惯知识和家庭成员心理沟通知识;加强对婴幼儿养育者的科学育儿指导,通过提供科学育儿理念、育儿常规方法、营养与喂养、婴幼儿疾病预防、儿童安全、隔代教养的一致性等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与能力。 12.加紧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理念,在确保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强化临床诊疗功能,促进临床与保健深度融合。已开展临床服务的,要积极拓展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坚持防治一体,促进保健与临床业务融合发展;对没有开展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采取重点帮扶、科室托管、建立专科联盟等多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相关临床业务,为开展保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13.加速落实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配合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动行使公共卫生妇幼部分管理职能,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妇幼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督导考核、信息收集和分析上报等工作,要突出群体保健功能,始终将“两个高危”(高危儿童和高危孕产妇)人群的管理作为重点开展工作。明确相关科室公共卫生职能职责,保证从事公共卫生妇幼工作的人员相对稳定,并定期到相应工作临床岗位进行轮岗,通过更新知识、熟练技能,进一步有序优质推进公共卫生妇幼工作。妇幼机构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等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现有托育机构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甘肃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甘肃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规范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为婴幼儿提供安全、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14.加紧补齐母婴安全短板。一是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指导和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和新生儿,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农村孕产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提高产前筛查率,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在取得产前筛查相关技术资质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全市产前诊断分中心并开展产前诊断工作,逐步提高二级预防水平。建立全市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的诊断中心,探索建立集诊断、治疗、随访一站式管理模式,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提高筛查质量。二是按照国家《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及各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效能,狠抓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儿科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三是各县区要按照规范标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力量,提升救治能力,守住母婴安全底线。 15.加速实现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强化政府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民政等部门配合,加大财政投入,将婚检经费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本着方便群众、优先服务的原则,在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婚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婚检、办证、健康咨询、婚前孕前健康指导一站服务,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各级妇幼机构要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项目实施和管理,全面推进目标人群项目全覆盖,不断夯实一级预防基础。落实听力筛查“初筛在助产机构、复筛在妇幼保健机构”的运行模式,提高听力筛查准确率,保证筛查质量,及时对阳性患儿转诊并救助。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医保、残联、民政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早期干预救治、全程康复治疗,落实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等惠民措施,稳步提高三级防控质量。 16.加紧推进优质服务资源下沉。通过东西部协作、组建妇幼保健服务医联体、专科联盟和开展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业务托管等形式,促进优质妇幼保健服务资源下沉。鼓励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市级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纵向联合,促进联合体内部通过远程会诊、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合作,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四)加速拓展服务领域 17.加速迈向差异化发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着眼全局,秉持“填补区域医疗服务空白,实现优势互补,实行差异化发展”的理念,实行每天延时服务、开设假日门诊等方式,实现服务时间差异化;按照“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办法,建设特色优势专科,实现学科差异化;立足服务妇女儿童特殊群众,打造“家一样”的就医保健环境,实现形象差异化。着眼区域妇幼健康服务空白,在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两癌”筛查、更年期保健服务、不孕症诊疗、遗传代谢病诊治救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乳腺病诊治和特色男科建设上下功夫、提能力,以差异化服务,提升竞争和发展能力。 18.加速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产业优势,结合专科特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建设,围绕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的需求,积极创建中医儿童健康中心、中医妇女健康中心、打造“五期保健”服务水平,依托现有妇幼项目努力拓展新技术、新业务,对在妇科常见病诊治、产后康复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领域应用并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药合理使用和培训,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创建具有中医特色的妇幼康养、保健一体机构。“十四五”期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妇科、儿科及其他相关健康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价廉、优质、高效的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定发〔2020〕15号)和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10〕112号)精神,在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等扶持政策中,对妇幼保健机构给予倾斜。 19.加速承接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发展托育服务国家有要求、群众有需求,妇幼机构有优势、有能力。各级和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和引导各级妇幼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甘肃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甘肃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和《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托育机构检查指导和业务督促工作,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0.加速承接儿童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视力、听力、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康复训练和假肢装配、助听器验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是各级妇幼机构健康服务的重要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以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提升康复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制度衔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责权明晰,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大力支持各级妇幼机构开展儿童康复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21.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特点,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积极稳步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在党的建设、临床专科、公卫保健、提质增效、精细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各级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以及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制度,始终保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坚守妇幼保健公益性服务的主阵地。 22.加快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全面贯彻习总书记“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风险程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引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发展。 23.加快推行智慧妇幼建设。按照“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普及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使用,推行可共享的妇幼健康信息首诊负责制,推进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将信息化作为提高妇幼健康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加强妇幼信息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信息队伍素质,保持信息报送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妇幼信息报送及质控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规范、准确。依托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申报托育服务技术创新项目,探索互联网、移动网络平台及直播教室建设,加强线上托育服务指导和管理,推动托育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24.加快落实准入监管。依法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健康服务。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重点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社会组织举办并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要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25.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把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各级政府要适时听取和研究妇幼健康工作,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 26.落实投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不断夯实妇幼健康服务设施基础。积极落实妇幼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27.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特别是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纳入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妇幼健康工作考核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将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考核和督查计划,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8.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多渠道、全方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项目内容及惠民政策,宣传妇幼健康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妇幼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妇幼健康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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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香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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