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局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1〕103号)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价格为每人次39元,5混1检测和10混1检测项目价格统一为每人次8元(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
三、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做好日常监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医保、卫健部门反馈。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4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
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