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2022〕92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促进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运用,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经导管二尖瓣成形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92号),新增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价格项目
(一)修订现行价格项目。修订二尖瓣直视成形术等现行价格项目内涵或说明栏内容,兼容经导管二尖瓣成形术等66项医疗技术改良创新的项目并制定价格。修订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描、结核病灌注治疗、乳腺癌根治术、胚胎移植术等11个项目内涵或说明栏内容。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项目编码230400010)修订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综合显像(项目编码230400011),并相应调整计价单位和说明栏内容。
我市现行价格项目对应的医疗服务因手术入路、术式等技术细节创新、改良、优化尚未明确收费政策的,在不减损患者临床获益的情况下,按现行价格项目收费。
(二)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将现行风疹病毒抗体测定、病毒血清学试验(包括脊髓灰质炎病毒、柯萨奇病毒、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等病毒抗体检测整合为病毒血清抗体检测(项目编码250403091);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呼吸道合胞病毒抗原测定整合为呼吸道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编码250403089);人轮状病毒抗原测定调整为肠道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编码250403090);轻链KAPPA、LAMBDA定量(K-LC,λ-LC)调整为免疫球蛋白轻链定量测定(K-LC,λ-LC)(项目编码250401035),完善项目内涵包括游离轻链定量测定(K-FLC,λ-FLC);乙型肝炎DNA定量测定调整为乙型肝炎核酸定量测定(项目编码250403088);尿液人类免疫缺陷Ⅰ型(HIV-Ⅰ)抗体测定(病毒RNA定量测定)调整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核酸定量检测(项目编码25040306601);各类病原体DNA测定调整为各类病原体核酸测定(项目编码250403092);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中ALK蛋白伴随诊断调整为免疫组化药物伴随诊断检测(项目编码27050000203)。将麻醉项下术中体温监测、呼气末麻醉药浓度等7个项目整合至麻醉中监测实行整体定价,医疗机构根据相关诊疗规范提供相应监测服务按麻醉中监测价格收取,不再区分具体的监测项目,并理顺麻醉中监测除外内容。
(三)新增手术辅助操作加收项。将微动力辅助操作纳入镫骨手术等24个手术治疗项目加收范围,按规定的标准加收。
(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淋巴水肿综合消肿疗法、结膜松弛矫正术、半月板缝合术、距腓韧带缝合修补术、胃底折叠术等价格项目,试行期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试行期手术治疗项目应按照手术项目的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并参照现行同类项目的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取消基因芯片技术(项目编码270700004)、麻醉恢复室监护(项目编码330100024)、艺术美容冠(项目编码610000008)项目,麻醉恢复室监护项目取消后,三级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麻醉恢复。
二、调整项目价格
调整混合痔外剥内扎术、静脉高营养治疗等项目价格,制定人工腕关节置换术、人工踝关节置换术等项目价格;正式核定镜像视觉反馈训练、电磁导航支气管镜检查术等试行到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以上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三、医保支付配套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按规定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修订及整合的项目医保属性保持不变;新增辅助操作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的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新增项目试行前,应将拟开展的项目名称、试行价格等内容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医疗保障部门后执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与更新。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厦门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2.福建省家庭病床部分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3.除外耗材修订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