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凉市“信易医”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财信科 时间:2021-07-21 |
平卫发〔2021〕24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局、发改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平凉市人民医院、市管各民营医院:
现将《平凉市“信易医”便民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3日
平凉市“信易医”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诚信平凉建设的意见》(平发〔2019〕12号)精神,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形成褒扬诚信的价值导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意义
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行为,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信用环境,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信用支撑。
二、服务对象
(一)“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公示的“红榜”个人;
(二)获得“感动平凉人物”“平凉好人”等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及集体成员。
三、实施机构
2021年,先在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庄浪县人民医院、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试点;2022年,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个性化开展相关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免收住院押金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时无须预先缴纳费用,只需将被标识过信用等级的医保卡(就诊卡)通过院内系统识别就诊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签署《诊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诊结束或出院后结算时只需支付医保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划转到医疗机构账户。
(二)门诊陪诊服务
来院就诊检查时,对确有需要的依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或导医人员为其全程提供陪检服务。
(三)轮椅、平车借用
在就诊过程中,如使用轮椅、平车,可以仅提供本人或家属签属名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不需缴纳押金。
(四)出院手续容缺办理
办理出院手续时如押金单丢失,可先予办理,一周内予以补齐相关手续。
五、组织实施
“信易医”推进工作分为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6月25日—8月30日)。各医疗机构根据方案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和就诊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等,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加强对“信易医”的宣传推广,利用宣传栏、靠牌、宣传册、电子显示屏等积极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全民参与,积极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日—长期)。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易医”工作,对信用等级达到条件的就诊患者,按要求落实相应的便利惠民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认真抓好工作措施落实,积极探索适合医院实际的守信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信用情况开展免费检查体检服务等信用激励政策。
(二)各医疗机构要在相关服务窗口环节显著位置设立“信易医—诚信窗口”等标识,同时加强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有效营造优良就医信用环境。
(三)各医疗机构在提供“信易医”服务时,可通过“信用平凉”等途径查询守信人员名单;信用名单人员就诊时应当提供有关身份证明,以便提供服务科室查对其信用信息。
(四)“信易医”特色诊疗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可持续的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后信用便民服务工作的重点,持续抓好“信易医”工作的推进、落实和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梳理“信易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试点县(市、区)卫健局、发改局、医保局要加强对试点医院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及时总结“信易医”试点经验,后在全市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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