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苏州西部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苏州高新区优秀高级及紧缺型卫生技术人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市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为加大卫生优秀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引进的力度,奖励为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充分调动各类卫生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苏州高新区卫生公立医疗机构注册在职的优秀高级及紧缺型卫生技术人才。 1. 特等:国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姑苏卫生领军人才。
2. 一等:姑苏卫生重点人才。
3. 二等: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4. 三等: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参与者。
(一) 引进卫生技术人员
对2013年起引进苏州高新区的优秀高级卫生技术人才,按照其学术(技术)地位和职称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特等:省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姑苏领军人才在苏州市奖励40万元的基础上,区配套奖励40万元。
一等:姑苏卫生重点人才在苏州市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区配套奖励20万元。
二等:具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等: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参与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 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含引进后人员)享受与其学术(技术)地位及职称等级相应的月特殊津贴。
特等:省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姑苏卫生领军人才,每月2000元。
一等:姑苏卫生重点人才,每月1500元。
二等:具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每月1200元。
三等: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参与者,每月1000元。
(一) 引进的优秀高级卫生技术人才在本区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即兑现一次性奖励。
(二) 凡获得特等奖励的引进人员须在本区工作满10年;获一、二、三等奖的引进人员须在本区工作满8年。如工作未满且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开本区卫生系统的,原则上一次性退还全额奖金。
(三) 受奖人员享受特殊津贴满8年后,不再享受。
(四) 优秀高级卫生技术人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医德医风、学科(专科)建设水平,工作实绩,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经考核合格后兑现津贴。
由所在卫生医疗机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苏州高新区优秀高级卫生技术人才奖励申报表》,经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审核,根据区人才开发基金报批手续发放。
(一) 奖励经费从区人才开发基金中列支。奖励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本区其他奖励政策。 (二) 明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奖励经费区承担60%,明基医院配套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