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6月以来,我省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多地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涝灾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防汛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确保防汛期间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职尽责
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密切注意当前我省天气形势和汛情动向,认真做好汛期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我省洪涝灾害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被洪水浸泡、污染、变质的原料和辅料生产药品;严禁因水灾造成的内在质量受损、包装和标识模糊不清等不能正常使用的药品出厂销售,并监督其集中销毁。
(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地处洪涝灾区的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条件,对由于受洪涝灾害致使药品仓库和药品零售门店被水淹没或雨水浸蚀,因而导致影响药品质量的,要积极采取措施,不得将此类药品批发或零售。
(三)要重点加强对发热类、防治皮肤类、肠道传染病类、抗生素类、注射剂类、消毒类等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四)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救灾所需的抗菌药、急救药和消杀药械的稽查和抽验,对趁发生洪涝自然灾害之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从事违法药品经营的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披露和曝光,对不法分子保持高压态势。
三、加强工作联系,全面协调防汛药品供应
一是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保持与辖区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密切联系,第一时间掌握防汛药品库存情况,关注防汛药品的库存变动情况,根据需求协调有关企业做好防汛药品及时有效供应,满足受灾群众的用药需求;二是加强与本级应急物资储备部门的工作联系,配合做好防汛药品储备的有关工作。
四、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汛期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值班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相关材料报送。若发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现较大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20分钟内向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报告。要加强对社会面情况的掌握,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省药品监管局值班电话:0851-86822338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