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人社发〔2021〕 1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现将《沈阳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沈阳市总工会
2021年6月
沈阳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十四五”期间,要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明显改善,有效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增强“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主动意识。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伤预防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1.成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协同做好工伤预防专项行动计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沈阳市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2.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参加,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研究确定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三)明确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行业及工伤预防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同时组织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研,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确定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以及工亡事故较多的劳动派遣行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调研工作,明确我市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四)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
1.工伤预防费提取。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前提下使用工伤预防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工伤预防费实行预算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按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完成时限:每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工伤预防费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依据经费批复执行,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预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完成时限:每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五)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引导
1.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同时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政务公开日”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要从关注关爱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视角,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防粉尘防噪音、交通事故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2.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首家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以后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六)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1.全市相关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主要培训高风险行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每年的工伤预防培训按序推进,每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2.在全市技工院校范围内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每年的工伤预防培训按序推进,每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七)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作用
科学运用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杠杆调节作用,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评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预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等因素,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合理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完成时限:2022年、2025年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八)实施互联网+工伤预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工伤预防信息数据交互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省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地方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选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九)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完成时限: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2.建立完善沈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十)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
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树立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正能量。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勇于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加强统计分析,推动解决工伤预防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工作引导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性。要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严把培训实施机构条件关。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
(三)严格基金监管。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伤预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沈阳市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沈阳市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组 长:杨志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乔佐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
宋 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涛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柴国辉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汤岳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吕 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主任(处长)
宋 军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乔大勇 市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任 莉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处长
侯 庆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
谷友常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何吉喆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闫 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
王守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中心劳动能力
鉴定中心主任
沈阳市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