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1〕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
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
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东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
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有效解决我市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府办〔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聚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屡禁不止、程序性违法用地比例较大、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土地利用重增量轻存量等问题,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坚持开源节流、疏堵结合、奖惩并举、标本兼治,通过综合施策,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妥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1.增强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组织举办市、镇街(园区)、村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管理专题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能力。创新耕地保护宣传方式和手段,结合“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日,探索开展创意新、主题好、形式活、影响大的耕地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稳步推进市镇两级总体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划定落实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空间布局,推动项目建设少占或不占耕地。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统筹安排乡村建设用地布局,2020年完成谢岗镇南面村、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厚街镇试点片(大迳村、新围村)3个试点。
3.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不少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数,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探索创新划定耕地保护集聚区。
4.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用地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提高用地取得及备案效率。对于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严格落实批后监管。
(三)加快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5.大力实施“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落实部省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试点,对标珠三角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进一步完善“工改工”配套政策体系,强力推进“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镇村工业园改造百千工程,谋划一批连片“工改工”,力争三年完成“工改工”拆除平整3万亩,再开发利用前做好污染治理,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6.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部署,落实省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推进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建立健全存量土地“一张图”及动态更新机制,识别近期重点工改项目,通过配置规模指标、规划调整、创新处置方式等途经加快盘活利用,打造更多高质量空间载体。
7.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大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台账,逐宗核实土地闲置原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8.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用好用活省委托下放的用地审批事项,配合省做好实施评估工作。推动构建“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的资源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快制定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9.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存量问题摸清底数、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开展“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落实“增违挂钩”制度,对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的镇街(园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问责,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结合上一年度违法用地情况适当考虑。
10.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建立完善土地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规范涉土地案件处理程序,健全“裁执分离”“信用惩戒”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作用,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严格规范行使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探索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对镇街(园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大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11.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用好塘厦、洪梅两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增加耕地面积。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核实,确定我市补充耕地潜力范围。
12.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按照省的要求,适当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资源。落实省多种模式下的利益分配及交易管理制度机制,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多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3.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7.2万亩。推进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争取形成更多补充耕地指标。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14.统筹解决耕地欠账和质量不高等问题。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已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要求拆除、复垦、复绿或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以及落实占补平衡,并主动退出已批未建及已落实规模未建的连片优质耕地。结合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划优、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理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零碎、耕地质量不高的问题,特别是解决3291亩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不高问题。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摸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农化”情况,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纯耕地但现状已撂荒或推填土的图斑,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复耕一批撂荒耕地,整治一批推填土耕地。
15.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以“总登记”方式,对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16.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制度建设。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以及省即将修订的《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完善我市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制度。
17.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耕地保护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掌握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变化情况,为管理决策及政策完善提供参考。
18.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按照《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效予以奖励或惩戒,压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19.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根据省下达的2035年耕地保护任务,合理分解下达各镇街(园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争取省支持我市探索实施耕地异地有偿代保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强化耕地保护、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举措,落实人员、时间安排,精心组织推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工作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变化,针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改革试点和创新举措。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三)加强督导,强化约束。将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硬指标、硬任务,强化专项督查考核。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对推进工作不积极、进度较慢的单位,及时提请市政府重点督办,提请市领导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