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药款结算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药款结算工作的通知

文号:
杭医保〔2020〕31号
发布部门: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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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市级
最高扶持
¥-
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要求以及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前期,我市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按照专项采购预算金额的30%提前向相关医疗机构预付资金。扩围工作开展以来,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发现我市部分医疗机构药款按期结算率低的问题,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结算率甚至高达80%以上。该情况已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关于“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的规定。为保证医疗机构履行药款结算责任,及时回款,降低生产企业交易成本,现将各地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情况进行通报,并就进一步做好药款及时结算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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