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安县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
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靖安县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奖补办法
为充分利用我县良好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优势,进一步发展壮大中药材产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产业,助力我县大健康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设立和原则
县财政每年设立中药材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00万元,奖励扶持三年(2022-2024年)。按照“自主运营、先做后补、县级审核、直补到账、补完为止、结转使用”的原则,对我县范围内的中药材经营主体给予相应扶持。
二、奖补范围和重点
1.奖补范围: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加工、品牌创建等。对象是:①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②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2.奖补重点: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规模较大基地和中药企业合作基地。①具有中药材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带贫益贫能力强,带动脱贫户多的经营主体;②不占耕地、不争林地,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材的经营主体;③中药材产业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④以种植的中药材为主要原材料,新上深加工项目,开发一系列主导产品,充分挖掘产品经济价值,具有产业发展链条的经营主体;⑤围绕全县大健康产业布局,致力打造绿色、有机、富硒中药材,发展康养的经营主体。要求是:①符合国家生态环保、林业及土地利用开发政策,产品有优势、有市场;②符合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其他要求。
三、奖补分类和标准
(一)扶持基地发展
支持基地建设。对新增50亩以上的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按每亩200元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新增50亩以上的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按每亩100元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新增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不论多年生还是一年生每亩再另奖补200元。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如有相关补助资金与县财政奖补资金统筹安排,不予重复。
(二)培育龙头企业
1.减少企业投入成本。对投资新建300平方米以上中药材标准化厂房,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奖励100元;一次性添置20万元以上滴灌、采摘、风干等先进生产加工设备,且符合农机补贴要求的,除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外,按照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药厂生产用电,需要架线的只收取架线成本费。
2.降低企业融资费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对企业在上一年对用于中药材种植、加工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5万元(5万元以下不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种植的中药材品种纳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规定的品种范围内的,按照政策性保险执行外,其他品种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其保费总金额50%予以扶持,同时保险机构在受灾理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支持企业品牌建设。获得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及富硒认证的产品按县政府已有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强化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中药材产业作为全县农业加快绿色发展、建设健康城市、推进高质量生活的具体载体。在县中药材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考核、产业统计、落实奖补等工作机制。
2.保障产业用地。对发展中药材产业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免除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以中药材产品加工为主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最低价标准执行;对重大中药材产业项目用地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3.加大培训力度。鼓励支持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训经营管理人才;定期组织中药材产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负责人到县内外参加培训、参观学习。
4.加强使用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各使用主体,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撬动效能,激发新型主体自主经营的热情,辐射带动、创新创业,不断夯实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基础。
上述各项奖补措施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乡镇推荐,县级验收后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中药材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同意后兑现奖补。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适用范围为靖安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经营主体,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