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印发《延安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局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0911-7090240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延安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食药局《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构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行业风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域覆盖、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约束相结合,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培育药品安全诚信环境,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行业氛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实施
市局负责制定延安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公布红黑榜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定期进行评定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各县区局要对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包括行政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评定结果等,实现“一户一档”。其中行政审批信息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向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批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监督检查信息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结果,以及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的相关信息。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等。
(二)推进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将信用档案进行评定,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各县区局要按照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一是守信企业实行低频率监管,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二是基本守信企业实行适度频率监管,除各类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外,对该类企业的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三是失信企业实行较高频率监管,除各类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外,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四是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高频率监管,除各类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外,对该类企业的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建立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四次评定为守信的企业,纳入药品安全“红名单”,对于评定为严重失信、或者连续2次评定为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树立监管权威。
四、工作要求
(一)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每年12月30日对上年度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评定结果进行评定,并及时上报市局药品监管科。市局将不定期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同时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时将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诚信承诺经营宣传活动,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药品企业,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行业风气。
(三)及时总结上报,定期公开“红黑名单”。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评定和上报统计工作落实到人,按季度将“红黑名单”企业信息汇总上报市局药品监管科,经审核后将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倒逼企业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县(市、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