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萧县县委 萧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
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
(2021年8月16日)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萧县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动。2021年,县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商务发展、企业上市挂牌、“三重一创”、制造强县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三重一创”、 制造强县等市(县)级补助资金与县(市)级专项资金合力支持,保障资金及时拨付。
2.增强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实施科技创新“151”工程,推进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自2021年起每年设立15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创新型县建设、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科技人才团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乡村振兴、政府购买服务等。对县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县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支持鼓励发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以及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揭榜挂帅”等新项目类别。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县财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同时县财政按首年度实际国拨经费1%的比例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奖20万元。对于县属企事业单位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由县财政给予全额配套支持奖励。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实现全覆盖。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县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萧转化产业化,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5%的补助,单项企业最高可补助20万元。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R&D 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排全市前25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全市前25名的规上企业,按照市奖励资金予以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5.加强人才培育引进。鼓励我县各单位及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通企业人员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省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县按省扶持资金50%配套支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企业,可凭连续3年工资单、社保缴费单申请每人2万元引才补贴;引进人才工资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奖补用人单位。鼓励企业主动“联姻”高校院所,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县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实体经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6.加大企业降成本力度。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落实延续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但要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时长。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7.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对工业制造业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市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一次性奖补;我县对省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5万元,对市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与3万元一次性奖补,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立足萧县现有产业基础,坚持“外引内提”双管齐下,打通产业引培路径。充分发挥萧县优越地理区位优势,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带来的产业合作机遇。优化产业招商方式,主动对接淮海经济圈产业转移,重点引进新材料领域龙头产业企业集团,零部件生产基地、企业功能性总部等落户到萧县,加快产业纵向整合。积极探索“孵化招商”模式,推动招商向产业链前端移动。依托张江萧县高科技产业园创新平台,以“基地+基金”“投资+服务”模式支持创新技术项目在萧县产业化。强化以才引企,发挥人脉链接作用,加强与萧县籍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等重点人脉的日常信息沟通,做好项目信息对接。充分利用徽商大会、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优势, 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大力实施产业园区质量效益提升计划,完善交通、信息、商务、安居等配套设施,切实优化园区硬条件与软环境,建设一批精准定位、配套完善、产城融合的智慧型、生态型的新兴产业园区,以优质的硬件条件吸引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集聚。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三重一创”相关惠企政策,积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9.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统筹整合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企业运用5G等新型网络技术改造建设企业内网,引导开展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积极宣传推广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萧县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力争2021年度平台融资额7亿元以上。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鼓励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覆盖面,力争2021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1.3亿元以上。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11.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摸排优质民营企业,建立后备资源库,出台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奖励办法,加大后备库企业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健全投融资体制,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萧县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基金管理规模,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主动对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积极设立各项子基金。尽快对接皖北基金对我县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融资。
12. 加大防范化解风险力度。加强对主要监管指标的监测,多措并举处置不良贷款,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对已出列高风险机构继续进行帮扶,督促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防返回高风险机构行列。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补充资本。认真落实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支持依法合规多举措化解到期存量隐性债务。
三、扩大有效需求,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
13.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扎实开展重点项目落地年活动,推进项目209个,全年省亿元以上重点项目81个,持三级调度机制,积极谋划一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项目。对接争取省“三重一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资金,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抢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扩大使用范围的政策机遇。
14.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完善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依据我县产业发展定位,对投资、税收等500强企业,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企业,投资强度大、税收高的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双招双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机构、协会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成立并持续完善我县招商引资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对接民间协会商会,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清单服务,巩固拓展“讲说送”活动成效,深入开展干部“讲纪、讲法、讲礼”专题活动,持续推进“四最”营商环境和“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积极筹备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签约活动。
15.坚定不移扩大消费。引导企业开展家电更新换代、电脑进村入户、废旧家电回收。加大对商业综合体、仓储冷链、乡镇商贸中心、农批市场等行业的扶持力度,开展特色商业街区、老字号、绿色商场、钻级酒店创建。鼓励特色商业街区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游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支持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医疗、在线文娱等消费新业态。统筹安排资金,持续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消费惠民政策,扩大节假日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
16.完善现代流通体系。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支持,加快中农联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进度,支持冷链产业补链强链工程。申报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谋划设立物流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物流业发展支持政策,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的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按投资额一定比例且符合标准的予以适当补助。
1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14号)执行,建立房地产市场考核制度、商品房预(销)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县级租赁服务中心,支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非住宅类房屋合规合法改建为租房住房。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合理住房信贷需求。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500套。
18.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分类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及省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向省申请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未纳入重点保障的,用地指标使用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增减挂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方式进行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和残次林地、废弃坑塘、荒草地复垦等新增耕地方式进行占用补划,确保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家及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报件,实行快办快报。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四、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19.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新型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落实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管理,壮大国有资本实力。
20.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现开办零成本。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类及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60、30和12个工作日以内。完善县“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报装服务全覆盖。
21.推动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线上线下国际展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基本风险统保。支持企业建设和租赁使用“海外仓”,拓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采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承建境外工程项目,支持参加境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
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业等。力争2021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继续落实国家产粮大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粮食大县奖励。细化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稳定生猪养殖用地、环评、信贷担保等扶持政策。
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五大提升行动。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振兴。
24.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借鉴“青吴嘉”一体化示范区和“一地六县”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经验,加强区域城市规划衔接,协同布局建设一批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发展,持续导入沪苏浙创新创业优质资源,推动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提档升级。进一步扩大我县与沪苏浙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探索与沪苏浙建立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对接推进与上海张江创新发展合作,全面深化与徐州泉山区战略合作。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动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融合互通,推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领域实现同城待遇。
25.增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发展动能。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政策措施,推动有关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平台在我县先行先试。加强产业承接载体平台建设,促进重点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主动申报争取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等相关补助资金和省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全面落实产业项目用能等扶持政策,加快产业转移项目落地建设。支持集聚区内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重大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和省统筹补充耕地。
26.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落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2021年县财政继续对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学习借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持续实施地表水断面、环境空气质量等生态补偿制度。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持“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27.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投入。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增强惠民政策获得感和可持续性。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节用为民,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节约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28.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和力度。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发41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9.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提升工程,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力争202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继续落实对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30.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落实不低于2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评估结果,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涨50%、100%、200%。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给予补助。对创建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达标并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提高10%。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养老机构内新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医务室(护理站)给予10000元补助。大型场馆、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和2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向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文化需求。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制度,继续按规定提高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本实施意见发布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起草单位: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人:国民经济综合规划股 余德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