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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驻青医疗机构,市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12号)、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鲁卫函〔2023〕285号),我委制定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x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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