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建立完善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一)开展老年健康宣教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老年健康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生命教育等健康知识,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征文、健康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引导老年人树立“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教学内容,增强健康老龄化理念。(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和“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定期进行一次健康评估,自觉控烟控酒,适度减少盐、油、糖的摄入量,促进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与健康心理)。加强对老年人及家庭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及干预。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运动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三)健全老年健康预防体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推进适老化改造。(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研究制定我省不同年龄阶段健康老年人标准,建立老年综合评估体系,进行健康评价及干预。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30元的要求,逐步丰富完善老年人签约服务内容。(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活动。扩大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疾病诊治能力
(六)加大老年医疗资源供给。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我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要达到75%,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兜底功能,着重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丰富老年病诊疗模式。重视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鼓励针灸、推拿、饮食、运动、音乐等适宜老年人的非药物疗法。逐步开展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便利服务,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做好康复和护理服务
(九)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推动康复医疗重心从医院向社区延伸。(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推动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比达到30%。(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长期照护
(十一)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省医保局、省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范要求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十三)完善安宁疗护政策。推动将安宁疗护相关服务费用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标准均自主确定。(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安宁疗护服务。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安宁疗护科或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医务社工等专业化力量,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支持保障
(十五)完善支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等相关专业。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吸纳退休护士从事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注重技术支撑。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探索适合老年人的“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开展针对老年人群的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网络问诊、紧急救助呼叫等线上健康服务,满足老年人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安全监护等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