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无条件的设置发热诊室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每个县(市)、襄州区至少要有2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市级开展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方舱医院)试点项目改造。
——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或诊室;完成县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和远程视频终端、生化分析仪、胸片(DR)、彩超等常规医疗设备配置;完成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智能健康服务包配备。
——2022年底前,完成鄂西北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完成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各县(市)、襄州区人民医院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完成市疾控中心迁建;完成院前急救体系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有效快速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每个县(市)及襄州区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险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全市单日单次核酸检测能力达到7000人份,其中,市区达到4000人份,每个县(市)达到500人份。
1.市疾控中心建设。以市疾控中心迁建为契机,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疾病预防大数据信息化支撑能力。提升实验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急性传染病病原体分析鉴定能力,提高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生物安全防护配置水平。建设各类传染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质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健康风险监测相关实验室。
2.县级疾控中心建设。以各县(市)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疫情及时发现和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增强实验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主要传染病病原体快速诊断能力,加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生物安全现场防护装备水平,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建设适用现场的传染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质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健康风险监测实验室。
3.城区疾控中心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襄阳实际,合理设置中心城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要求,重点加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医疗机构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做好传染病隔离病区建设储备,提升疑难重症和传染病救治能力。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10%改扩建传染病救治可转换病区”“可转换病区床位的10%设置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的要求,全市可转换病区床位达到3100张,重症监护病区(ICU)达到300张(见附件2),满足重大疫情发生时医疗救治任务需要。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与传染病医院按标准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
1.建设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市中心医院,高标准建设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暨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救治基地设置可转换病床1000张,并预留500张紧急搭建病床空间,设置重症监护病区(ICU)100张。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合理提高标准,做好流线设计,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2.健全完善市区传染病救治网络。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重点推进“四病区四提升”项目建设,即高标准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医院、市中医医院东津院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4个平战结合可转换病区(感染性疾病住院楼)项目建设;推进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血站等4家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检测检验及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中心城区按照“新建公立医院必须按传染病医院(病区)标准进行规范”的要求,重点支持襄城区、樊城区和东津新区人民医院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建设。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支持市中心医院建设负压P2实验室。
3.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各县(市)和襄州区各选择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按要求建设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ICU),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建设规范的发热门诊,改善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期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具备已知传染病的常规检测能力。支持县级人民医院建设独立的P2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基层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改造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配备必备诊疗设备。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强化预检分诊、协同转运等功能。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所有车载设备、医疗设备、智能服务包与县级医院联通,实现“乡村检查、县级诊断”。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推进市急救中心迁建,建立全市统一指挥调度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全市域院前急救系统。推进县级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依托医疗机构设置的“120”指挥中心逐步剥离,建立独立运行的县级“12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急救中心建立直属急救站点,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城市地区≤5公里、农村地区10~20公里。市、县两级急救中心配置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城市地区达到每3~5万人1辆、农村地区达到每5万人1辆、边远地区达到1~3万人1辆。负压型救护车数量占全部救护车数量的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
充分运用5G、区块链等技术,建设健康大数据中心和重大疫情信息平台。依托“政务云”,建立市县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构建纵向贯通市、县、乡、村,横向链接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重大疫情信息平台。打造区域医疗资源预约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和检验中心,实现资源预约、双向转诊等一系列协同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托市县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县域医共体平台,整合统一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各基层医疗机构的HIS、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等各类业务应用,实现县、乡、村信息系统一体化、防控治疗和综合管理系统应用一体化、线上线下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一体化。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基层云桌面终端应用。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
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建设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编制学校卫生室建设方案。县级教育、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建设。学校卫生室建设要与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规模、师生员工数量相适应,按标准配备必要设备,满足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师生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设置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城区所在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有关要求配备设施与设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参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谋划阶段(2020年12月前)。鄂发〔2020〕11号、襄发〔2020〕11号中明确要求完成的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再调整。鄂发〔2020〕11号、襄发〔2020〕11号文件之外的项目,可以滚动充实。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各地各单位按照各类项目的建设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实行台帐管理、挂图作战、逐项对接。
(三)工程验收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加强项目建设督办检查,督促各地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年度任务。每年年底,项目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等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全市。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公共卫生体系项目建设,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市县筹措、项目单位自筹等方式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卫健、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按照“周安排、旬调度、月监测”要求,制定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抗疫特别国债集中用于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同时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一网通办”“一事联办”要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进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早受益。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项目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技术规范,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