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9号),依据《中共河北区委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北党发〔2017〕21号)有关要求,现就促进我区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放宽市场准入,健全政策体系,创新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努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投资环境,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民间投资加快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北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巩固民间投资主体地位,继续加大民间资本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创新型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民间投资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对接合作平台,公开推介国有企业混改项目。坚持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增资扩股。鼓励国有企业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区国资委负责)
2.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完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配套支持政策。对污水处理、综合供热供冷等准经营性项目,通过完善收费机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项目合理收益。对普通公路、生态环境等公益性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做好保障性住房居后管理工作。(区建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负责)
3.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商贸流通领域的投入。整合“互联网+流通”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通过免费推介、费用补贴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国内外重要展会平台参与国际交流,开拓国际市场。(区商务委负责)
4.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发展。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股份制改造和演艺经营。支持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推动文化馆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及演出场地。(区文化旅游局负责)
5.吸引民间资本兴教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教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等配套性政策文件,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有序实施,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得更多政府扶持,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机制不断创新教育产品,拓展发展空间。(区教育局负责)
6.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会办医。将社会办医资源纳入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总体规划,在规划总量管理前提下,社会办医机构的自身定位、服务专业设置、服务项目选择、机构空间布局等可突破对公立医院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按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对新增和调整医疗资源,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公办民营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创办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新模式,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细化、实化社会办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在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并视情况给予政策倾斜。(区卫计委、区审批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7.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在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促进我区体育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职业俱乐部建设,发展职业体育赛事,提高体育赛事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水平。(区体育局负责)
8.促进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市民政局的相应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提高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探索实施后续按年度补贴机制和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进一步提高现行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床位补贴标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的作用,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标准。(区民政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
1.深入开展“降成本”行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研发等的投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持续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好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保持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符合要求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给予适当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扶持政策。(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负责)
2.发挥各类引导和创投基金杠杆作用。“十三五”期间,按照市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基金”的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筛选、申报和服务工作。(区财政局、区科委、区金融办负责)
3.支持民营企业技术研发。综合运用工业科技开发等专项资金,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体现创新能力水平的关键技术工艺研发和重点新产品研制等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在高校建设“天津市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引导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联合共建高水平企业重点实验室。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利用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负责)
4.支持民营社会事业机构发展。结合我区财力状况,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安全提升项目给予适当扶持。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充分利用市级、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项目奖励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结合我区财力状况,对运行良好的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负责)
5.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专利试点,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提升我区民营企业商标注册保护意识,加大对民营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申报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1.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利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做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和跟踪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公司债、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支持民间资本出资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科委负责)
2.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等融资薄弱领域,降低融资成本,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审贷获得率。(区金融办负责)
3.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满足民营企业融资个性化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入一批投融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复合式金融要素创新孵化器。(区金融办、区合作交流办、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工商联负责)
(四)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区行政审批局专门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落实“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机制,切实方便民营企业办事。在市民营企业网审批服务快速通道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由市、区和街道三级中心向社区延伸。区行政审批局开通民营企业预约审批服务热线,提供“定制式”预约审批服务。设立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对民间投资项目和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及资质资格许可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探索行政审批“同城通办”服务机制。进一步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票”改革工作。(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健全制度化、经常化政企沟通机制。依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公共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各部门现有系统平台和信息资源,将与民间资本投资创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措施、信息等资源,按照政策支持、法律帮助、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纳税服务、投资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进行分类,集中发布。探索推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政务及营商环境的做法。(区商务委及区有关部门)
3.开展金融服务整治行动。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着力解决对民营企业抽贷、压贷、断贷和高息过桥等突出问题,支持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
4.完善民间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联合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类和双随机抽查机制,以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深化监督检查结果和信用风险变化“双告知”,推动跨部门联合惩戒,为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及区有关部门)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建立河北区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李新区长任组长,金强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具体成员架构及职能详见附件1。促进民间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系统化推动思路,齐心协力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促进民间投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民间投资主体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投资。
(三)强化考核。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目标责任制,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将措施分工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重要督查事项,通过工作例会、信息统计、督查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实行月度检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河北区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领导小组
2.任务分工表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河北区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领导我区民间投资工作,现成立河北区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新
副组长:金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合作交流办、区金融办、区楼宇办、区园区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审批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指导全区工作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落实推动民间投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部署工作任务,推动落实重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张进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合作交流办、区金融办、区楼宇办、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牵头做好推动协调、情况通报、督办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
附件2
任务分工表
主要工作
序号
重点内容
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1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对接合作平台,公开推介国有企业混改项目。坚持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增资扩股。鼓励国有企业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区国资委
2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完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配套支持政策。对污水处理、综合供热供冷等准经营性项目,通过完善收费机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项目合理收益。对普通公路、生态环境等公益性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做好保障性住房居后管理工作。
区建委、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
3
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商贸流通领域的投入。整合“互联网+流通”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通过免费推介、费用补贴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国内外重要展会平台参与国际交流,开拓国际市场。
区商务委
(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4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发展。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股份制改造和演艺经营。支持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推动文化馆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及演出场地。
区文化旅游局
5
吸引民间资本兴教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教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等配套性政策文件,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有序实施,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得更多政府扶持,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机制不断创新教育产品,拓展发展空间。
区教育局
6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会办医。将社会办医资源纳入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总体规划,在规划总量管理前提下,社会办医机构的自身定位、服务专业设置、服务项目选择、机构空间布局等可突破对公立医院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按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对新增和调整医疗资源,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公办民营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创办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新模式,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细化、实化社会办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在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并视情况给予政策倾斜。
区卫计委、区审批局、区人力社保局
(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7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在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促进我区体育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职业俱乐部建设,发展职业体育赛事,提高体育赛事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水平。
区体育局
8
促进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市民政局的相应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提高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探索实施后续按年度补贴机制和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进一步提高现行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床位补贴标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的作用,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标准。
区民政局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
1
深入开展“降成本”行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研发等的投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持续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好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保持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符合要求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给予适当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扶持政策。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2
发挥各类引导和创投基金杠杆作用。“十三五”期间,按照市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基金”的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筛选、申报和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区科委、
区金融办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
3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研发。综合运用工业科技开发等专项资金,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体现创新能力水平的关键技术工艺研发和重点新产品研制等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在高校建设“天津市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引导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联合共建高水平企业重点实验室。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利用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区商务委、区科委、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
支持民营社会事业机构发展。结合我区财力状况,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安全提升项目给予适当扶持。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充分利用市级、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项目奖励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结合我区财力状况,对运行良好的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
5
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专利试点,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提升我区民营企业商标注册保护意识,加大对民营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申报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1
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利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做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和跟踪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公司债、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支持民间资本出资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科委
2
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等融资薄弱领域,降低融资成本,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审贷获得率。
区金融办
3
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满足民营企业融资个性化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入一批投融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复合式金融要素创新孵化器。
区金融办、区合作交流办、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工商联
(四)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
1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区行政审批局专门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落实“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机制,切实方便民营企业办事。在市民营企业网审批服务快速通道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由市、区和街道三级中心向社区延伸。区行政审批局开通民营企业预约审批服务热线,提供“定制式”预约审批服务。设立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对民间投资项目和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及资质资格许可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探索行政审批“同城通办”服务机制。进一步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票”改革工作。
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2
健全制度化、经常化政企沟通机制。依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公共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各部门现有系统平台和信息资源,将与民间资本投资创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措施、信息等资源,按照政策支持、法律帮助、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纳税服务、投资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进行分类,集中发布。探索推广民营企业评议政府政务及营商环境的做法。
区商务委及区有关部门
3
开展金融服务整治行动。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着力解决对民营企业抽贷、压贷、断贷和高息过桥等突出问题,支持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4
完善民间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联合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类和双随机抽查机制,以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深化监督检查结果和信用风险变化“双告知”,推动跨部门联合惩戒,为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及区有关部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