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府办函〔202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战略部署,全面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六大行动,推进中医药强市战略,确保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1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104号)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要求,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我市2021年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各区县明确相应工作机制。统筹编制《泸州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泸州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大力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
1.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设立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经费增长比例。
2.在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中,加大对中医药的倾斜和支持力度。遴选中医优势病种,探索中西医同病同效按病种付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引导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
3.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招引力度。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和省级、市级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建设。
(三)夯实中医药服务阵地。
1.加强区县中医医院建设,泸县、古蔺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建立中医参与会诊等中西医结合协同机制。
2.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的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实施“示范中医馆”“示范中医角”建设项目,每个区县至少打造2个示范中医馆、2个示范中医角。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建设名医传承工作室。持续实施“西学中”项目,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未接受规范中医教育的非中医类别医师通过学习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确保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五)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1.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2.持续深化医共体中医药工作。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平台,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区域龙头作用,以及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创新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中医“未病先防”理念,结合全民预防保健,在全人群开展中医药保健服务,分年龄段开展中医药健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方案。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要求,高血压和糖尿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0%。
2.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专家组,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
1.加强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是否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促进中药饮片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2.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八)提升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举办中医药文化岐黄读书班,开展传统健身运动推广、中医药文化“六进”等活动。举办中医大讲堂,拍摄泸州中医药形象宣传片、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宣传片,向社会公众普及中医药文化,拓展中医药的影响力,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三、创建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4月)。
1.成立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建立健全泸州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
2.召开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推进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分解创建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组织申报阶段(2021年4月底)。
按照《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3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上报申报材料。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4月—6月)。
1.各区县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市、区县两级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2.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据评审标准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
3.加强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1年7月—12月)。
做好迎接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审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各区县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逐级落实国家对中医机构的投入政策,并逐年增长中医药事业经费比例,为创建工作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和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层层分解,纳入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并制定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创建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府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
(四)强化督导,提升实效。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创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
2.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泸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云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宗慧 副市长
副组长:胡晓玲 市政府副秘书长
涂曲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 一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 志 市委编办副主任
赵 一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志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郭春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 浩 市科技和人才局副局长
杨玉峰 市民宗局副局长
卓 彬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戴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传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雪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
谭德卫 市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刘春涛 市商务会展局副局长
冯 健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汪世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 晖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熊 莉 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杨 洋 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殷国兵 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副局长
郑远秀 市医保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阶段性计划,创建过程中的检查考核督导、重点问题整改、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涂曲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