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成都市新都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4号)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新都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健康新都建设,为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区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管理有序、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全行业、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整合充实多部门联动监督执法力量,建设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22年,推进新都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新都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1.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党的建设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坚强保证。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注重以党的建设引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2.强化政府主导。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规划、行业准入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执法的任务与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做好职能衔接,将行政管理、医疗卫生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执法有机结合,形成综合监管力量。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负其责、信息共享、重点协调、联动推进、手段互补的综合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统筹现有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3.落实机构自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依法执业承诺和自查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监管。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医联体治理机制,医联体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4.发挥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完善自律规范,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进行清退。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规范、依法执业、职业道德建设、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作用,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增强依法执业、行风建设内部管控,持续完善质控体系。(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社会监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群众健康权益意识。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健康新都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举报专栏,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公众监督,主动做好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信访局、区融媒体中心)
(二)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6.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要素准入。继续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和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流程、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全面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7.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新技术和新项目法定准入要求。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病历管理、查对制度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置,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和优化院科两级医疗质控体系,明确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定期收集质控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反馈,发布质控报告。实行社会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同等标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健全药品遴选采购、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制度。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使用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对超常用药进行预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装置的污染防治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科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全面实行预决算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信息;严格规范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综合惩治。(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
9.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探索对医师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实施有效监管,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联合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师电子实名认证、零售药店电子处方应用和药师远程审核试点工作。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10.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跨领域、跨部门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和处理结果互认。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虚假宣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号贩子、医托等行为,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和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医美贷”等医疗卫生贷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公安机关与卫健部门共享已被处罚的医托、医闹、号贩子身份信息,增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各类伤医、医闹案件,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非法行医、过度诊疗、虚假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整顿净化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11.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落实行业主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妇幼健康、托幼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的指导;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完善对应急物资储备、审批、调拨、配送流程的监管。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估、预警等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局)
12.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创建品牌化、专业化的医疗集团。支持发展高水平、国际化、集团化医学检验、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第三方机构。用先进标准引导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13.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体系。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镇(街道)卫生监督相关职责,合理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协管力量,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巡查、线索发现、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协管力量作用,做到“定格、定员、定责”。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探索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工作力量,保证综合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机构资源配置,落实依法履职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和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和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创新监管方式
15.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健全我区医疗卫生行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三张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切实加强部门间案件移送和协查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16.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7.推动“智慧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 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逐步推广“互联网+在线监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信息资源,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和全行业精准监管。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医保局)
18.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平台。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对失信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医保局)
19.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行政许可、处罚、举报投诉及检查、考核评估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公开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20.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健全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监督抽检、行政执法等监管信息共享,完善不良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评先评优等挂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的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医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统筹。建立新都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或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会议,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交流工作经验。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参与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统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监管、结果运用等机制,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卫健局牵头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道)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并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建立常态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三)强化督查问责。坚持“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区纪委监委机关不定期对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道) 办理突出问题、重大案件等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情况开展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监督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多形式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