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149号)要求,我委代拟《全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各单位报送一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和反馈意见一同于2020年6月22日前书面反馈市卫生健康委(加盖公章扫描后传至邮箱即可)。联系人:周飞,联系电话:13965871737,邮箱:hbswjwjdk@126.com
附件:1.《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149号)
2. 《全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2: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北市公安局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淮北市商务局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149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设置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未报、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及时收运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推进工作。结合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
(三)淮北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置,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商务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输液瓶(袋)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定期公布并更新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在综合执法中发现涉及医疗废物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七)公安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摸底阶段(6月)。各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整治的主要指标(见附表1),可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情况,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推进工作阶段(7-11月)。各县区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7-11月期间,各有关部门每月向本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相关部门以适当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2月5日前县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总结评估各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填写主要指标情况表、执法案件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工作总结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整治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1、县区卫生健康委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实施。由县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辖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每月)召开专门会议,通报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研究推进工作,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和督导;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2、强化督察督办。实行整治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建立定期督查工作机制,会同市级各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承担日常的督察督办,原则上每月督查一次,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各县区相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和意见,同时建立台账,挂账销号,实行严格的验收销号制度,持续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正面舆论引导。
1、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同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有关经验做法、成效、典型案例,以及医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和问题解决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废规范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尤其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
(三)加强指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1、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职到位。要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了解基层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2、严肃责任追究。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县区部门对市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整改上打折扣、搞变通,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
刘梅 市卫生健康委
电话:0561—3117321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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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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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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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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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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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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