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2021〕23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粤农农〔2020〕387号),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畜牧兽医屠管处反映。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杨小梅,联系电话:86380970)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工作部署,优化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下称“强免”)财政补助机制,促进动物疫病防控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粤农农〔2020〕38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财政直补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粤农〔2017〕8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和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的方针,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强免补助机制改革是我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方式的重大调整,并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的重点。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推行强免疫苗流通市场化,支持养殖者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进一步落实养殖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进一步强化“用方自主采购强免疫苗”+“强免财政直补”的强免财政补助新模式(下称“先打后补”),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强免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实现化解强免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固提升强免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广东省计划于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我市力争在第三方服务主体上取得突破。
三、实施范围
(一)2021年起,我市进一步推进“先打后补”。
(二)本方案所覆盖的强免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三种。
(三)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第十三条(一)。
(四)其他畜禽养殖者也可实施“先打后补”。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推进“先打后补”。自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免疫苗(下称“免费疫苗”)停止供应到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场不再申领免费疫苗;第三方服务主体和其他畜禽养殖者实施“先打后补”的,自确定实施“先打后补”之日起,停止申领和供应免费疫苗。实施“先打后补”的单位(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主体和其他畜禽养殖者,下称“实施单位”)应自主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按照强免计划、方案、规范等要求自行开展免疫。未实施“先打后补”的畜禽养殖者,仍按照各区要求继续申领免费疫苗。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先打后补”的重要意义,确保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市“先打后补”的组织实施与协调,负责市级配套政策的制定、配套经费的安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免疫效果的总体评价,负责“先打后补”的监督指导和实施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先打后补”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经费和人财物综合保障,落实政策宣传告知,落实“先打后补”的补助申报材料审核、资金发放、数据上报等,对实施单位开展检查。
(三)强化宣传指导和信息报送。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列明实施单位清单;加强宣传培训发动,将政策传导到基层和养殖者、第三方服务主体,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要及时总结和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区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12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免疫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养殖者的强免主体责任和义务。各区要大力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强制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实施单位要诚信守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账、免疫记录,主动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规模养殖场户,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结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五)强化政策措施配套。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经营企业面向养殖场户销售强免疫苗,加快培育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等相关措施,允许本次开展试点的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疫苗生产及受委托的经营企业购买强免疫苗产品,确保“先打后补”工作顺利推进。
(六)强化信息手段支撑。省农业农村厅将建设“强免疫苗直补”信息平台(包括手机APP、小程序等),逐步打通其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动物免疫档案、疫病防控、检疫出证等平台(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全省联网、动态交换、在线监测,为“先打后补”提供信息化支撑。各区要督促实施单位完成强免,指导其通过“强免疫苗直补”信息平台,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购买疫苗的凭证、产地检疫证、免疫抗体检测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强免疫苗直补”信息平台未建成前,要收集相关的佐证材料并做好存档);各区应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以此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
(七)强化效果监测评价。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加强养殖环节的强免效果监测,定期逐级上报。将强制免疫情况与动物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或免疫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同时不予发放补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八)强化第三方服务主体培育。要高度重视第三方服务主体的培育工作,结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农〔2018〕113号)等文件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兽医服务的活力,培育壮大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服务内容,扩展兽医服务工作领域,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兽医服务全范围、全领域覆盖。可由执业兽医、乡村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兽医从业人员、大型养殖企业、动物疫病监测诊疗机构、动物疫苗生产经营机构、科研院所等为主体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免疫注射、监测评价、疫病诊断、风险评估等服务。省农业农村厅将于近期再认定一批第三方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九)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直补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管和指导,规范实施单位强制免疫疫苗直补经费管理;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骗取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及倒买倒卖疫苗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
五、直补资金使用管理
(一)直补的强制免疫病种、价格及核算。
1.1.直补价格核定。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单价,当年省级政府有招标或集中采购的,按中标价或集中采购均价计算。非省级政府招标或集中采购的,按农业农村部测算价计算,或抽样调查等方式确定价格。
2.2.直补资金的核算。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或海关检疫数量为准;种畜禽以仔畜、雏禽的出栏检疫数量折算;奶畜数量以自报数及相关佐证材料确认;结合不同畜禽年免疫次数、剂量、疫苗价格计算得出补助金额。具体核算方法详见附件1;其它畜禽参照执行,各区可自行制定具体核算方法。
(二)直补资金的申报流程。以实施单位为申报主体进行。实施单位在完成强免后,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产地检疫证明、购苗发票(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少于直补金额)、抗体监测评价报告(限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等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并签署《申请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直补承诺书》(附件4)。相关信息平台没有建成之前,实施单位填报《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附件2、3),并按申请表备注要求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直补资金。
(三)直补资金的审核。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实施单位申报的材料,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报告(官方抽查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当年不予补助)、养殖档案和产地检疫凭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填报《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直补汇总表》(附件5),向社会公示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核发。
(四)直补资金的发放。直补资金每年集中发放1次,于次年2月份发放(动物防疫资金可跨年度使用)。当前,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由省财政部门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再由市级财政部门下发到各区财政部门;省级财政动物疫病防控配套资金经涉农资金统筹后,以“任务清单+大专项”形式直接下发至区财政;市级财政动物防疫资金由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至各区财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直补资金使用需求进行申请。
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