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要求,努力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迭代提升和推广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建设“1253”公共数据共享体系,实现投资项目数据共享和应用。制订全省相对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创新和完善环境影响、安全等评价审批管理方式,推行免于办理评价、网上在线备案、承诺备案管理、简化评价内容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开展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集成式改革。(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数据管理中心负责)
二、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提高资本效率,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积极打造数据强省、云上浙江,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谋划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不断加快技术市场交易方式创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完善省领导与省外浙江商(协)会等组织的挂钩联系机制,发挥浙江商会、浙江大学校友会等的桥梁作用,支持在外浙商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负责)
三、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统一PPP项目库和专家库。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鼓励通过移交—运营—移交(TOT)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优质存量资产,拓展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形成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的可持续投融资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PPP项目价格收费机制和动态调整的财政补贴机制。推进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等PPP示范项目和嘉善县国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试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负责)
四、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各项措施,进一步挖潜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取消或停征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等行业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允许企业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范港口、机场、高速公路等经营性收费,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负责)
五、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深化国企国资、财政金融等改革。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扎实抓好各类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推进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凤凰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问题。推进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负责)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我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倾听民营企业的呼声。完善公开、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全面实施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和纠纷行政调解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领导,抓紧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及时跟踪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民间投资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分析,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重要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