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指南》明确了基本要求。机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机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应相应地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指南》指明了养老服务管理。规定了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指南》还提出了医疗服务管理。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病历管理等。指出要应当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分级护理管理制度,制定合理、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建立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护理管理目标;按照《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建立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及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等行业标准,加强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