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8-460003
琼工信企业〔2018〕209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57号)《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琼企促进组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专精特新”发展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企业创新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加快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建设自由贸易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突破口。本方案旨在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围绕我省12个重点产业领域,利用“互联网+”战略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同时发挥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引领的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海南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培育原则。引导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省级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对入库培育企业给予财政金融、服务对接、宣传推介等多种服务,形成滚动发展递进培养格局,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比重、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
(三)主要目标。利用3年时间,筛选500家以上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后备中小企业入库,滚动培育200家以上“专精特新”重点中小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打造一支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培育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优势。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纳入海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1)在申报或者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列入黑名单的。
(二)“专精特新”培育后备企业条件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后备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3.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我省12个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4.企业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具备以下一项以上发展优势: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省内或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产品适用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3)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条件
入库培育的后备企业,同时具备下列一项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可作为培育重点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成立三年(含)以上,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互联网企业不受年营业收入额的限制,要求申报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且上一年度缴纳社保月均员工数不少于50人。
(2)新三板挂牌中小企业、以及申报前两年获得投资基金、财政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产品质量精良,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被评为海南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培育。
(3)特色化: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获得1项及以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
(4)创新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近三年的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2%)、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培育。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审核。“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通过市县初审推荐的中小企业直接列入“专精特新”培育后备企业名单;申报“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经市县初审推荐后,须由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后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重点企业名单。
(二)培育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市县提交发展情况报告,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提交培育评估报告和动态调整意见,对不符合“专精特新”培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由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省工信厅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纳入重点培育名单,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再列入重点培育名单。
(三)运行监测。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进行运行监测,企业需每月在网上填报运行数据,一年内缺报三次以上的,第二年不再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六、保障服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集聚各方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扶持服务
1.加强融资服务。一是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对接,鼓励企业在各级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每季度收集“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融资诉求,组织企业与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接。二是加强“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的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力度。利用财政资金贴息、补助、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专精特新”培育后备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加强公共服务。一是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会以及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着力提升企业知名度、产品广誉度、品牌影响力。二是组织优质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在素质提升方面,每年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依托国内著名高校,从已入库的“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中,每年遴选30-50名企业董事长参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等系统进修培训。三是鼓励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中小企业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3.建立企业数据库和企业家档案库。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后备企业数据库,了解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加强资源统筹整合,与商务、科技、工商等领域现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优势。建立“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家档案库,掌握企业家基本信息,搭建企业间沟通交流平台。
(三)加强示范引导
加强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在培育提升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在海南中小企业网和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开设“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网上展示馆”,每年选择一批“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介绍,并通过编写案例集、发展报告、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示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