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医疗机构,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
现将《2021年连云港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委中医药处联系。
联系人:石莹,联系电话:85820037。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连云港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水平,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根据《2021年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要求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立足连云港中医药文化特色,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讲好连云港中医药故事,增强文化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进社会大众对中医药的认同度和信任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自信、文化自觉进一步提升,以文化引领助力中医药强市建设。
二、实施范围
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各级中医药机构、中医药院校。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
1.推动中医药类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联合市文广旅局加强指导和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申报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责任单位: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
(二)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
2.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发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做好日常维护、运行、开放参观等工作。利用新技术、新平台,通过制作视频、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基地线上宣传推广,进一步发挥窗口展示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机构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基地,争取年内新增省级基地或建设单位1家。(责任单位: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连云港市中医院)
3.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场馆。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基础,鼓励建设融中医药知识科普、养生服务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应充分利用数字语音、全景影像、三维模拟等技术手段,丰富中医药文化传播展示功能,强化宣传体验效果。(责任单位: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连云港市中医院)
4.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普遍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通过展板、实物、模型、中医养生保健体验设备、中医阅读角或运用电子触摸屏、LED屏等新媒体手段,帮助群众更加方便地了解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全市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不少于6个。(责任单位: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其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分别不少于1个)
5.加强中医药媒体宣传。联合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我市中医药文化传播。支持高质量的中医类微信公众号建设,高频度宣传中医药发展动态、发展成就、中医药知识,推广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理念,扩大中医药传播的覆盖率和影响力。优化中医健康资讯公众号功能建设,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线上线下互动、便捷服务等方式,积极推广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提高微信公众号公众参与度与社会影响力,拉近中医药与大众之间的距离。(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县区中医院)
(三)扩大中医药文化传播
6.推动中医药文化惠民。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中医药文化惠民紧密结合,广泛开展“我服务你健康”暨岐黄基层惠民行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即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养老机构,在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组织中医药专家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提供“六个一”中医药健康服务包即一场中医义诊、一场中医健康讲座、一次中医体质辨识、一份中医健康处方、一份中医健康教育资料、一个中医健康资讯服务号,让中医药服务惠及更多群众。合理运用媒体开展线上宣传,扩大中医药惠民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县区中医院)
7.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四周年普法教育宣传。以“依法发展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中医药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和中医药法治建设成就为重点内容,采取学习教育、普法宣传、专题报道、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宣传《中医药法》,共同营造普法守法、支持中医药事业依法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承办单位:市县区中医院、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
8.开展第十一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健康巡讲活动。强化“中医药就在你身边”品牌效应,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同步开展线上和线下活动,推动中医药健康巡讲全面深入开展。组织专家走进社区、乡村、学校、军营、企业等,讲授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知识,全市举办中医药健康讲座不少于80场次。中医机构新媒体开设“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专栏,各新媒体全年推出专栏不少于5期。同时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承办单位:各级中医机构)
9.进“岐黄校园行”中医药进校园活动。落实省“岐黄校园行”2021-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局工作统一安排,组织中医药机构与学校结对,以加强学生中医药文化学习教育、提高师生中医药健康素养为主题,突出中医药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教育活动。鼓励和协助学校设立中医药文化角,探索开设中医药科普课堂,成立中医药兴趣社团,以寓教于乐的科普教育形式,增进广大青少年对中医药文化的了解与认同。积极参与遴选中医药文化特色校园活动。(承办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县区中医院)
10.开展中医药宣传月活动。根据《江苏省中医药条例》,10 月,参与全省联动组织举办中医药宣传月活动,以“奋斗百年路、传承千年医”为主题,重点开展《条例》普法教育和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增进社会大众对《条例》的了解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同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承办单位:各级中医药机构、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
11.参与第八届“悦读中医”活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积极组织参与由省中医药学会承办的“悦读中医、健康中国”活动,推荐精选作品,筛选一批优秀中医药科普作品,传播中医药文化。(支持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各级中医药机构、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培养
12.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建设。根据省局要求,强化省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库动态管理,严格年终考核,省级专家每年至少参与10场以上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不符合条件者退出专家库。进一步扩大专家队伍,组织新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遴选,充实市级专家队伍力量。积极参与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
(五)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13.推动江苏中医药“走出去”。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与社会团体开展境外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承办单位:各级中医药机构、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
14.加强中医惠侨工作。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省委统战部发展中医惠侨服务即将制订出台的工作意见,配合做好中医惠侨服务工作,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地利用中医药为侨服务,提升广大侨胞满意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中医惠侨基地。(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承办单位:各级中医机构)
15.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积极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省商务厅开展的省级中医药服务贸易基地(企业)建设项目,立足实际,逐步培育和发展以中医药医疗、教育、文化为主的服务贸易,为丰富完善省、市服务贸易格局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承办单位:有关中医药机构、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中医药企业)
16.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联合市文广旅局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发挥连云港中医药和旅游资源优势,发展以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按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适时组织积极参加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项目评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承办单位: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
(六)推动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
17.遴选中医药文化精品。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打造中医药文化IP品牌。根据省中医药学会安排,在全市广泛征集遴选报送一批适合新媒体传播、贴近生活、服务群众的中医药文化作品(中医药文化微视频及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市县区中医院、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
四、工作要求
(一)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活动总体规划和监督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落实。
(二) 所有活动的组织开展均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此原则下视实际情况采取适宜合规形式开展活动,提升活动效果。
(三)各地、各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媒体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的合力,推动各项文化宣传工作有序进展。
(四)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于11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佐证材料经辖区中医药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处,市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