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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予以公示。
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
事中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载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芜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为公开主要载体,以规范性文件、新闻媒体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全局通报批评。
五、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