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药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国家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健全“双通道”管理机制,打通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现就进一步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及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谈判药品“双通道”落地工作
(一)严格执行“双通道”药品目录。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2年版),督促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无法临时采购的,应积极通过“双通道”药店保障落实。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补充保障功能,与定点医疗机构形成供应保障合力。
(二)明确目标。各统筹区要将《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2版)中275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各地“双通道”管理范围。每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
实现双通道药店县区全覆盖。2022年10月底前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实现辖区内谈判药品品种、居民和职工医保用药全覆盖。
(三)建立发布机制。各统筹区要通过官网专栏或者浮动专窗等发布谈判药品在本辖区内配备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发布模板参考附件1),并及时更新维护,方便参保人查询使用。
二、加强谈判药品监测
(一)加强分析报送。各统筹区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基金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按国家局要求每月10号前常态化向省局报送本统筹区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PDF版至省局指定邮箱。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医保部门要安排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报送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数据审核校验,数据上报后原则上禁止修改,如需修改,需正式致函省局。省医保局将各市上报及时性、数据质量、谈判药品配备等情况纳入对各市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在国谈药落地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1.国家谈判药品医药机构配备情况发布模板
2.各统筹区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表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