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
《绍兴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评价办法》和《2021年度各区(县、市)级经办机构工作评价细则》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评价办法.doc
2.2021 年度各区、县(市)级经办 机构工作评价细则.doc
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