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徽州区促进新安医学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徽州区促进新安医学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要求,落实《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黄山市促进新安医学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以文养医、以医带药、以药促产、以产惠民”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我区新安医学特色优势,全产业链推进新安医学振兴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区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新安医学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在全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名医、名科,中药名企、名药,打造1个以上产值过千万的中药大品种、1—2家规模过千万的企业,全区中药产业和新安医学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亿元,产业规模和竞争力在全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中药材种植养殖。
1、提升道地药材质量
(1)编制和推行徽州区中药材种植、养殖推荐目录,出台徽州区重点道地药材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严禁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大对合作社等种植养殖大户的指导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大力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不低于1个,扶持原有“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做大做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鼓励对产业示范基地运营贷款予以贴息,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一定支持。(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中药饮片流通及使用环节监管,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提升行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净化市场秩序,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2、促进药农增收
(1)将中药材种植、养殖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区财政和各乡镇对保费给予补助。(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探索建立中药材市场化收储制度。(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打造徽州区潜口镇等中药材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潜口镇人民政府配合)
(4)支持药农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发展贡菊、铁皮石斛等种植加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保障中药材种质种源品质
(1)开展种质资源保护。联合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建立徽州区地产中药材名录,共同打造全省中药材珍稀药用资源保种基地或种质资源圃。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推进品种研发推广。开展中药材品种研发、驯化栽培和抚育技术等研究,加快道地和优势中药材品种的评价、选育、认证与推广应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配合)
(3)打造良种繁育基地。开展贡菊、铁皮石斛等道地中药材品种提纯复壮、品种选育、种苗繁育等工作,建设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良种繁育基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支持建设道地中药材组培中心,加强优质种苗繁育,积极培育市级以上中药材种苗示范企业,区财政对中心建设予以补助。(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
(1)推广先进技术。加强本地优势道地药材先进种植采收、养殖技术研究,每年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推进基地建设。突出道地药材发展,在全区打造“有经营主体、有适度规模、有生产规范、有目标市场、有品质保障、有品牌引领、有科技支撑、有专业服务”的“八有”高标准基地。引导农户通过合作社、流转等形式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中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推广中草药生态种植。根据我区地理气候特点和道地药材生长规律,大力推行林下种植、仿生栽培、间套轮作等生态种植模式。(区林业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企业按照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支持企业应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建立质量可追溯的道地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中药生产加工
5、做大产业规模
(1)大力开展“双招双引”。瞄准华润三九、广东一方、白云山药业等国内中药生产头部企业,编制生命健康产业招商项目库,力争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落户徽州,提高我区中药材加工水平。支持中医药企业到徽州区设立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型机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鼓励企业、社会资本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实施中药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加强精准指导和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施新安医学+工业互联网工程,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范围。支持培育中医药“专精特新”企业。(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配合)
(4)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贡菊、铁皮石斛等品种,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评价、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品牌营销等方面重点扶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力度,支持区外优质中成药品种通过药品上市持有人转让途径转入我区。充分发挥医药创新柔性服务站作用,在业务咨询、申报资料预审、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为园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企业依规从简从快办理申请变更药品持有人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做长产业链条
(1)支持南京同仁堂精制药业等本土制药企业开展以道地中药材为来源的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新药的研发与生产。(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鼓励生物医药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改造和提升传统中药生产工艺,实现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制造,提升中药制造现代化水平。(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支持和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绿色食品企业、生物萃取企业等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以药食同源型中药材为主原料的中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性化妆品、精油、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生产。设立药食两用试点,拓展药食同源市场。(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发展新安医学特色制剂
(1)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备案管理。对通过备案、获得生产批件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配方制剂,奖励15万元。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模式,在我区建设一个中心药房,提供“一站式”智能药事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和区医保局配合)
(2)支持依托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试点,建立“共享制剂中心”。(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对制剂中心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做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8、优化产业布局
“多极”布局,即全区范围内多点全域布局产业组团,依托本地区新安医学、道地药材和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协同推进特色诊疗、御医文化、康养民俗转化为特色产品、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康养+旅游、食品、体育”融合发展。(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文旅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中药贸易服务
9、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1)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遴选和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一般中医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2)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区财政局牵头,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中药研发创新
10、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1)依托区内重点企业,加强创建培育中医药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提升中医药领域现有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运营水平。力争新增省级创新平台。(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配合)
(2)依托市级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帮助申请省级资金补助。(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1、加大中药新药研发投入
(1)大力发展中药和中药萃取。大力推进中药萃取技术发展,支持企业引入中药萃取生产线,发展中药成分规模化高效分离与制备技术,符合中药特点的缓控释、经皮和粘膜给药、物理改性和掩味等新型制剂技术,加强多级动态罐组提取、微波提取、超临界萃取、膜分离等中药提取纯化技术。(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照其研究阶段和所取得的批件参照《黄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协助申请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3)开展新安医学等古籍文献精华和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保护专项行动,鼓励社会捐赠、政府购买等方式挖掘保护新安医学古籍、古物。依托徽州区人民政府与高校、智库的战略合作平台,推动新安医学研究、临床等机构开展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做好中医药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的设备研发应用省相关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区发改委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数据资源局配合)
(五)中医药服务
12、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实现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推动诊所提升管理水平。(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鼓励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3、提高中医药高质量服务供给水平
对接安徽中医药大学,打造徽州新安医学区域医疗中心,2023年内完成挂牌。(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14、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
(1)加强新安医学特色康复新技术的挖掘应用,打造新安医学特色康复品牌,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医保局配合)
(2)开展新安医学特色治未病服务项目,依托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中医馆等服务平台,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推广冬病夏治、三伏贴、膏方等中医药治未病干预方案,鼓励开展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治未病签约服务,传承创新新安医学治未病的理念、方法和药物,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创新、推广、运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保局配合)
15、加快发展中医药大健康服务
(1)实施“新安医学+养老”工程,积极建设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2)实施“新安医学+文旅”工程,积极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文旅体局配合)
16、促进中西医结合
(1)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市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快建设“无梗之城”、推进实施“消结”行动,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重大疑难疾病等中西医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和协同攻关。应用省卫生健康委推广的中医优势病种,推广我区中西医结合治疗糖尿病、肛肠疾病、骨科疾病等专科专病。(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7、加大中医药教育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可给予相对应的就业、生活等补助。(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人才办配合)
18、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
(1)将中医药人才列入“徽聚英才行动”等人才政策范围,加强与长三角等重点区域一流中医医院、研究所的交流合作,柔性引进高层次中医药领军人才(团队)在我区建设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才办配合)
(2)鼓励长期柔性引进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设立工作站或工作室,市级和区级财政给予补助。(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才办、区财政局配合)
19、打造新安医学名医团队
(1)抢救性保护新安医学世家流派和民间老中医,开展新安医家授牌活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与中医药高校院所合作,组织中医技术人员纳入黄山市研究生导师库,副高以上职称中医技术人员纳入硕士生导师库,正高级职称中医技术人员纳入博士生导师库,与高校联合培养中医药专业研究生。(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配合)
20、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
(1)建设1个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药专家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时适当倾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区人社局配合)
(2)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1、稳定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
(1)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募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2)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对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经组织考试达标后并参加省级培训的,给予全额培训费用补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至少在基层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22、精准对接中药企业用工需求
定期开展中医药企业用工需求专项精准对接,通过云招聘、校园直通车等方式,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场招聘活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配合)
(七)中医药开放发展
23、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
(1)支持新安医学诊疗技艺、制作工艺申报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区文旅体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2)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持续开展新安医学进校园活动,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24、促进中医药国际合作
(1)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支持相关中药产品在海外注册应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政府办(区外事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支持中医药企业、新安医学特色诊疗技术走出去,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全球市场。在境外设立销售中心和诊疗服务网点的,积极帮助申请市级及以上补助。(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3)支持全区中药企业开展中医药领域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行动,实施技术转移项目、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区科技经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落实中医药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区发改委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牵头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区卫生健康委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在项目支持、资金安排、制度创新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
(二)健全要素保障。区政府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对公立医院中医科室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给予倾斜支持,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土地供应保障,统筹考虑中医药机构布局优化和资源配置,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区域内新增床位数优先用于发展中医医疗机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健康产业投资机构发展,推动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强化清单管理。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要建立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清单闭环落实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督查。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采取专项检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强化全周期监管。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评估调整机制,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四)创新体制机制。区医保局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中医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落实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倾斜政策,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与DIP支付方式改革相衔接的付费机制。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五)营造良好氛围。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成效。区政府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媒体和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徽州区促进新安医学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年度任务清单
附件
徽州区促进新安医学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年)年度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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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1 |
提升道地药材质量 |
支持企业建设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不低于1个,扶持原有“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做大做强。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4年完成 |
2 |
每年开展至少1次对合作社等种植、养殖大户培训。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3年完成 |
|
3 |
促进药农增收 |
将中药材种植、养殖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区财政和各乡镇对保费给予补助。 |
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3年完成 |
4 |
探索建立中药材市场化收储制度。 |
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
2023年完成 |
|
5 |
打造徽州区潜口镇等中药材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潜口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4年完成 |
|
6 |
保障中药材种质种源品质 |
建立徽州区地产中药材名录,加快道地和优势中药材品种的评价、选育、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良种繁育基地。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4年完成 |
7 |
支持建设道地中药材组培中心,加强优质种苗繁育,积极培育市级以上中药材种苗示范企业,区财政对中心建设予以补助。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4年完成 |
|
8 |
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 |
推进基地建设,建设高标准基地。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4年完成 |
9 |
加强本地优势道地药材先进种植采收、养殖技术研究,每年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3年完成 |
|
10 |
做大产业规模 |
编制生命健康产业招商项目库,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子基金。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
2022年完成 |
11 |
实施中药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
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配合 |
2022年启动 |
|
12 |
加强政策指导培训力度,支持区外优质中成药品种通过药品上市持有人转让途径转入我区。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
2022年完成 |
|
13 |
做长产业链条 |
支持南京同仁堂精制药业等本土制药企业开展以道地中药材为来源的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新药的研发与生产。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
2023年完成 |
14 |
制定药食两用试点方案,拓展药食同源市场。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2年完成 |
|
15 |
发展新安医学特色制剂 |
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在我区建设一个中心药房。 |
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和区医保局配合 |
2023年完成 |
16 |
优化产业布局 |
深入推进“康养+旅游、食品、体育”融合发展。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文旅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2年完成 |
17 |
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
完善中医医疗项目价格调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 |
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
2023年完成 |
18 |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
区银保监分局牵头,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
2022年启动 |
|
19 |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
依托区内重点企业,加强创建培育中医药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提升中医药领域现有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运营水平。力争新增省级创新平台。 |
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配合 |
2024年完成 |
20 |
依托市级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帮助申请省级资金补助。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徽州区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
2023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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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大中药新药研发投入 |
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照其研究阶段和所取得的批件参照《黄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协助申请补助。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
2022年完成 |
22 |
开展新安医学等古籍文献精华和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保护专项行动。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3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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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
实现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4年完成 |
24 |
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3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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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探索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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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高中医药高质量服务供给水平 |
对接安徽中医药大学,打造徽州新安医学区域医疗中心。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
2024年完成 |
27 |
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 |
打造新安医学特色康复品牌,开展新安医学特色治未病服务项目,提供中医特色健康干预等服务。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医保局配合 |
2022年完成 |
28 |
加快发展中医药大健康服务 |
积极建设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2023年完成 |
29 |
积极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文旅体局配合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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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促进中西医结合 |
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重大疑难疾病等中西医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和协同攻关。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2年完成 |
31 |
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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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大中医药教育投入 |
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可给予相对应的就业、生活等补助。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人才办配合 |
2022年完成 |
33 |
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 |
柔性引进高层次中医药领军人才(团队)在我区建设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才办配合 |
2023年完成 |
34 |
鼓励长期柔性引进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设立工作站或工作室,市级和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才办、区财政局配合 |
2022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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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打造新安医学名医团队 |
抢救性保护新安医学世家流派和民间老中医,开展新安医家授牌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2年启动 |
36 |
组织中医技术人员纳入黄山市研究生导师库。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配合 |
2022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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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 |
建设1个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科技经信局、区人社局配合 |
2024年完成 |
38 |
稳定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 |
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募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
2022年完成 |
39 |
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3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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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经组织考试达标后并参加省级培训的,给予全额培训费用补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至少在基层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
2022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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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精准对接中药企业用工需求 |
定期开展中医药企业用工需求专项精准对接,通过云招聘、校园直通车等方式,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场招聘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配合 |
2022年完成 |
42 |
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 |
支持新安医学诊疗技艺、制作工艺申报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
区文旅体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
2023年完成 |
43 |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 |
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
2022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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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促进中医药国际合作 |
支持中医药企业、新安医学特色诊疗技术走出去,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全球市场。在境外设立销售中心和诊疗服务网点的,积极帮助申请市级及以上补助。 |
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
2023年完成 |
45 |
支持全区中药企业开展中医药领域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行动,实施技术转移项目、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区科技经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
2024年完成 |